澳洲交易报告及分析中心(AUSTRAC)上星期向联邦银行提出民事诉讼,指控该银行多年来未有向AUSTRAC汇报数万宗可疑交易,涉嫌违反反洗黑钱及恐怖活动资金条例(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Terrorism Financing Act)。
2012年5月,联邦银行在市面上推出了多部智能自动存款机(英文为:Intelligent Deposit Machines;简称IDM)。IDM类似普通自动柜员机,但除了可以提款,亦可以接受即时现金及支票存款。存款的时候,存款机会即时点算数额,并传入客户的银行户口,客户便可随即使用该笔款项,或进行本地甚至海外转账。根据AUSTRAC的文件显示,使用这些自动存款机的人士,亦毋须为联邦银行的客户;他们可以插入另一家银行的银行卡,然后将现金或支票存入一个联邦银行客户的户口。在这情况下,银行便不能追踪资金的来源。
AUSTRAC指控联邦银行未有向当局汇报53506宗经自动存款机进行的交易;这些超过一万元的交易,被称为「Threshold Transaction Reports」(即:交易汇报门槛)。根据规定,银行需要在处理这些超过一万元的交易后十个工作天内,向AUSTRAC汇报。但联邦银行表示,由于自动存款机的系统出现问题,导致这些交易未有上报当局。AUSTRAC指控银行53000多次违反相关法例,每次的最高刑罚为1800万元。
另外,这些自动存款机事实上容许一名客户每次存入最多200张纸币;假如客户有一大叠最高面值的100元纸币,在同一宗交易便可存入高达两万元的资金,已经超过需要汇报的门槛一倍。加上上述所提及,使用自动存款机的人士有机会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存入资金;因而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黑钱渠道。有分析指,自动存款机接受最多200张纸币,明显是设计上有错误;技术人员五年前进行设计的时候,可能根本不认识相关的法例,所以系统内根本没有自动汇报交易的程式。
联邦银行行政总裁林伟富星期一在回应AUSTRAC的指控时表示,公司在2015年已将系统存在的漏洞更正。他又指,涉及今次事件的53000多宗都是由于这个系统漏洞所致,因此判处的罚款应以一次的违法行为计算,而非以53000次的违法行为计算。但有评论则以超速驾驶的例子反驳。假如一名驾驶者因速度计故障而被发现超速十次,那该名驾驶者是否应被判处超速驾驶十次的罚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