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urce: SBS
租住房屋曾經被視為成為業主、自置物業的第一步,但研究顯示澳洲國民租住房屋的時間越來越長。
澳洲家庭租住物業的比例,由 1994/95 年度 的 25.7% 增加至 2013/14 年度的 31% 。同時,租住物業亦不再是年青人的專利,有超過 60% 的租戶是 35 歲或以上。
租客權益未能得到保障
調查報告名為《未能安居:澳洲私營租賃市場》,認為現有的租賃法例經已過時、未能有效保障租戶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組織「選擇(Choice)」的行政總裁 Alan Kirkland 表示,調查顯示業主與租戶之間出現嚴重的權力不均,令租戶在房屋出現問題時亦不敢於提出。
調查報告指出,在受訪的 1005 人當中,五份一人的房屋出現霉菌、水浸或漏水情況;而四份一人的房屋持續受蟲害,包括蟑螂、飛蛾及螞蟻。
有 8% 受訪者居住的房屋有逼切進行緊急維修的需要。
擔心被列入黑名單
然而,有超過一半的受訪者,為避免被業主報復、將其列入「黑名單」,不願意提出維修的請求。
這批租戶中,有 11% 人表示,向業主提出維修請求後,被業主大幅加租。
Alan Kirkland 說:「在其他消費行業中,如此差劣的服務絕對不能接受。我們認為,業主應即時處理放租房屋的嚴重問題。」
此外,調查亦發現,大約一半的受訪者在申請租住房屋的時候,曾經被歧視對待。
遭受無理歧視
當中出現最多的歧視情況,是擁有寵物(23%),其次是正在接受政府生活津貼(17%)、年齡歧視(14%)及家中有年輕的子女(10%)。
Alan Kirkland 認為,上述情況都是非常普遍的日常生活情況。他指,以這些情況拒絕向人租出單位,實在不公。
在這 1005 名受訪者當中,有三份之二的房屋直接由地產代理管理,其餘則由業主直接管理。
有 6% 租客表示,業主曾經在未經知會的情況下進入單位;甚至有 8% 人表示,曾經被業主無理驅逐。
進行退租手續時,四份一的受訪者曾經與業主就房屋的清潔度有所爭拗;而五份一人則未能就退還按金(bond;或稱「保險金」)達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