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除了香港議員宣誓是否涉及辱華外,同時,近兩年在太陽花運動和雨傘運動中被政治人士和法律人士共同關注,並在理解上存有很大爭議的一個詞彙公民抗命也躍入了不少關心政治的民眾眼睛。
在西方的理解中 ,公民抗命就是自身以不合法的方式去違抗不合理的法律。因此,關於它究竟合法還是非法,法學界、政治界一直以來也未曾找到定論。因為違法理由眾多,有些其實已經涉及個人道德信念、政治理念、宗教信仰或者法律價值等等問題,而以違法的手段來表達立場或引起注意,實則也是犯罪行為中非常特殊,而且難以辨析的一種行動。
那麼此次香港三名非建制派議員的辱華宣誓究竟是屬於為民請命,還是藐視法律呢?也存有獨立呼聲的台灣為何從未曾使用支那一詞指向對岸的大陸政府和 民眾?為了弄清公民抗命這個複雜而有趣的政治命題,謝欣連線了澳大利亞國立大學國際政治學院的MARTIN,他首先給我們闡述了公民抗命的起源和基本概念。採訪為嘉賓觀點,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