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許多移民一樣,家住悉尼的華人男子Paul(化名)以學生身份來澳,在這裡結婚生子併成為一名老師開始教書育人後,有了在澳洲長期留下來的想法。
然而在去年開始申請186僱主擔保籤證時,符合所有申請條件的他郤髮現,他因身患乙型肝炎而留澳無望。
根據澳洲政府規定,身有殘疾或患有疾病,“可能需要醫護或社區服務,花費澳洲社區大筆錢財”的籤證申請人將無法移民澳洲。
而“大筆錢財”被定義為49000澳元。在今年8月以前,這個數字則是40000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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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望的Paul不得不主動停葯,希望停葯後自己的身體不要再出現任何乙肝症狀。因為只有這樣才有可能說服移民部官員,下調對他醫療花銷的評估。
注冊移民中介Jan Gothard博士說,她歡迎政府提高移民醫療花銷評估上限的舉動,但身患疾病或有殘疾的人與其他移民相比,仍然受到歧視。
Gothard博士說,在她為移民律師事務所、澳洲唐氏綜合徵組織以及西澳艾滋病理事會等組織工作時,她經常遇到因疾病或殘疾而遭到澳洲移民政策歧視的人。
目前的上限49000澳元跟一般澳洲人在10年間可能花在社區服和去醫院等等的一系列費用相比,根本比不了。
而且,由於移民常常以家庭為單位,因為家中有一人身患疾病或有殘疾而全家遭到拒籤,對於家人來說更不公平。
如果以永久移民可能產生的醫療成本為標準決定其是否有資格來澳還勉彊算是合理的話,那麼對短期籤證持有者的健康狀況評估則是毫無道理,因為臨時籤證持有人根本沒有資格使用澳洲醫保或社區服務,不會花費任何澳洲公眾的錢。
Gothard博士表示,之所以澳洲政府能夠以疾病或殘疾為理由拒絕移民,是因為根據澳洲法律,反歧視法規不適用於移民事務。
國家層面我們有《反殘疾歧視法》,國際層面我們有《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但與此同時我們又說這些不能約束移民事務。怎麼從法律和人權角度理解這樣的做法?我是無法理解。
Gothard博士提醒,如果籤證申請者患有疾病或有殘疾,在申請澳洲籤證時必鬚留意籤證種類,尤其是有意申請永久居留權的申請人。這是因為部分籤證允許豁免申請人的健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