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
- 澳港《司法互助協議》暫停後,澳洲向香港政府的7項協助調查請求,全部都正在擱置。
- 澳洲官員證實,事件對調查造成「一些影響」,但執法部門稱可從其他來源收集證據。
- 法律委員會主席說,任何對調查造成的影響,都不及《港區國安法》引起澳洲政府的憂慮。
澳洲政府今年7月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向香港政府提出暫停兩地間的《引渡協議》,香港當局當時回應時,將另一條協議《司法互助協議》一併暫停。
《衛報》報道,澳洲官員昨日(9月24日)在國會聯合常設委員會上表示,政府一般會運用該條互助協議,來向香港政府請求協助調查洗黑錢、詐騙、偽造、處理犯罪得益、毒品等罪案。具體的協助包括提供銀行、政府紀錄或證人供詞的副本。
律政部助理次長Karen Moore表示,目前澳洲正向香港提出7項協助請求,香港正向澳洲提出1項。她說,這些請求全都「擱置」中。
澳洲官員證實,暫停協議對澳洲的調查「有一些影響」,但執法部門在大部份個案中都稱有望能夠從其他來源收集證據。
至於暫停《引渡協議》,則對澳洲沒有影響,因為澳洲並無向香港提出引渡請求。
澳洲法律委員會主席Pauline Wright向國會委員會稱,任何對澳洲當局調查的潛在影響,都不及《港區國安法》引起澳洲政府的憂慮。她說,《港區國安法》條文含糊,損害公民和政治權利,或令香港以外的人也受影響,澳洲人可能遭引渡到香港。
法律委員會的全國刑事罪行委員會成員、御用大律師David Grace表示,《港區國安法》的影響在未來12月會更加清晰,「我看不到情況在短時間內會有改善。」
律政部第一助理次長Sue Robertson說,澳洲擔心《港區國案法》對港人享有的司法獨立、法治和自由的含意,「另一項令人關注的是,實施(該法律)的決定沒有經過香港立法和司法機構的直接參與。」
國際法教授Donald Rothwell則表示,澳洲引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62條來暫停與香港的協議,「未能徹底說服」他,原因是該公約表示只有在「情況有根本上的改變」,才可引用來取消或暫停一項協議,「考慮到我提及的(公約)有非常嚴格的條款,我不認為擔心一個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具備充分的基礎,去適用地引用第62條。」
國際人權律師Simon Henderson表示,過去3個月執行《港區國安法》的情況,「證實了香港社區最嚴重的恐懼,包括廣泛地打擊言論自由和政治迫害。」
由居澳港人義工組成的團體澳港聯,在國會委員會上表示,《港區國安法》的危險已經顯現在逃港前往台灣途中被捕的12名抗爭者身上。
澳洲政府計劃不久後去信港府,正式同意暫停《司法互助協議》,並正式暫停《引渡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