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澳港《司法互助协议》暂停后,澳洲向香港政府的7项协助调查请求,全部都正在搁置。
- 澳洲官员证实,事件对调查造成「一些影响」,但执法部门称可从其他来源收集证据。
- 法律委员会主席说,任何对调查造成的影响,都不及《港区国安法》引起澳洲政府的忧虑。
澳洲政府今年7月因应《港区国安法》实施,向香港政府提出暂停两地间的《引渡协议》,香港当局当时回应时,将另一条协议《司法互助协议》一并暂停。
《卫报》报道,澳洲官员昨日(9月24日)在国会联合常设委员会上表示,政府一般会运用该条互助协议,来向香港政府请求协助调查洗黑钱、诈骗、伪造、处理犯罪得益、毒品等罪案。具体的协助包括提供银行、政府纪录或证人供词的副本。
律政部助理次长Karen Moore表示,目前澳洲正向香港提出7项协助请求,香港正向澳洲提出1项。她说,这些请求全都「搁置」中。
澳洲官员证实,暂停协议对澳洲的调查「有一些影响」,但执法部门在大部份个案中都称有望能够从其他来源收集证据。
至于暂停《引渡协议》,则对澳洲没有影响,因为澳洲并无向香港提出引渡请求。
澳洲法律委员会主席Pauline Wright向国会委员会称,任何对澳洲当局调查的潜在影响,都不及《港区国安法》引起澳洲政府的忧虑。她说,《港区国安法》条文含糊,损害公民和政治权利,或令香港以外的人也受影响,澳洲人可能遭引渡到香港。
法律委员会的全国刑事罪行委员会成员、御用大律师David Grace表示,《港区国安法》的影响在未来12月会更加清晰,「我看不到情况在短时间内会有改善。」
律政部第一助理次长Sue Robertson说,澳洲担心《港区国案法》对港人享有的司法独立、法治和自由的含意,「另一项令人关注的是,实施(该法律)的决定没有经过香港立法和司法机构的直接参与。」
国际法教授Donald Rothwell则表示,澳洲引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2条来暂停与香港的协议,「未能彻底说服」他,原因是该公约表示只有在「情况有根本上的改变」,才可引用来取消或暂停一项协议,「考虑到我提及的(公约)有非常严格的条款,我不认为担心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具备充分的基础,去适用地引用第62条。」
国际人权律师Simon Henderson表示,过去3个月执行《港区国安法》的情况,「证实了香港社区最严重的恐惧,包括广泛地打击言论自由和政治迫害。」
由居澳港人义工组成的团体澳港联,在国会委员会上表示,《港区国安法》的危险已经显现在逃港前往台湾途中被捕的12名抗争者身上。
澳洲政府计划不久后去信港府,正式同意暂停《司法互助协议》,并正式暂停《引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