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在庭上称,事发在2012年8月,西太银行错误将无上限的透支额加到被告户口,而被告当时还未成年。控方指被告在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间,一共提取了465.333万元,当中有330万元未能追回。
被告的法援代表律师指,当中1百万元用来买手袋、奢侈品、和转帐。
警方在2012年开始调查,但要直到4年后,即今年3月才发出通缉令。
控方称,被告是申请加急的马来西亚护照,并在前晚准备在机场离境时被捕,控罪包括诈骗不诚实取得金钱利益,以及占有赃款。
裁判官在批准被告保释时表示,事件在她看来,是西太银行疏忽地给予被告透支额,而被告用了透支额,因此占有赃款的控罪很难成立:“这不是赃款,是我们梦寐以求的金钱。”
裁判官又指,警方很难证实被告的花费是违法的:“不是她去拿,而是银行给她。” 裁判官表示,如果情况是这样,那就她是欠银行钱,而非犯法。
控方反对被告申请保释,指被告的加急护照,是警方发出通缉令后才申请的。又指银行和警方不断联络被告,但被告不接电话,不覆电邮。
被告正在攻读化学工程学士学位,但未完成第四年的课程。案件在6月再开庭。
警方表示,户口当中出现不属于自己的钱,包括错误转帐,或者本来没有的透支额,都不应该使用,要立即与所属金融机构联络。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