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说法
强制接种COVID-19疫苗的规定违反了《人权委员会法(1986)》。
结论
错误。专家称,相关法律与澳大利亚强制接种疫苗的规定没有关系。
昆士兰州自由国家党(LNP)参议员Gerard Rennick说,人权法保护澳大利亚人免于因为国家的强制规定被逼迫接种COVID-19疫苗。
不过多位专家告诉AAP FactCheck,Rennick参议员所说的人权法对澳大利亚疫苗相关的强制规定没有影响。
Rennick参议员11月21日在天空新闻台Chris Smith的Tonight节目中表示:“我认为有多项联邦法律保护人们不被逼迫接种疫苗。特别是《免疫接种手册》本身规定不得未经当事人同意给他们接种疫苗。还有宪法第51条23A项规定,医生和护士不能违反人们的意愿强迫对其进行治疗。另外《人权委员会法(1986)》附录7规定,不能强迫人们接受治疗。”(播客第9分34秒处)
AAP FactCheck联络Rennick参议员时,他澄清说,自己所指的法律是《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法(1986)》。这项法律附录2的第7条规定:“不得对任何人施以酷刑或施以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尤其非经本人自愿同意,不得对其进行医学或科学试验。”
第7条的措辞来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这是《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法》在附录2中正式承认的一项多边联合国条约。
Rennick参议员告诉AAP FactCheck ,他的重点在于第7条第一句有关残忍和不人道待遇的内容。
他说,要求接种第一针新冠疫苗以后出现不良反应的人必须接种第二针疫苗是“无法忍受的残忍”。
格里菲斯大学的人权法专家Sarah Joseph教授告诉AAP FactCheck,《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法》末尾的附录赋予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权力,就ICCPR等多项条约和宪章履行职能。
但是Joseph 教授表示,ICCPR不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澳大利亚法律,跟COVID-19疫苗也没有直接关系。
“第7条旨在应对最糟糕的待遇,它所禁止的最恶劣待遇是‘酷刑’,”她在电子邮件中表示。
“在所有案例中,没有人被‘强迫’接种疫苗。拒绝接种疫苗的人是被排除在某些工作或场合(比如餐馆)之外。可以说这是某种程度的逼迫,但它远不足以构成对第7条人们有权免受酷刑、免受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这方面权利的侵犯。”
Joseph 教授说,总的来说Rennick参议员的说法“完全不准确”。
“我不认为第7条与澳大利亚强制接种疫苗和封锁的规定有关,而且第7条本来也不是澳大利亚的法律。”
蒙纳士大学Castan人权法律中心的副主任Maria O’Sullivan副教授表示赞同说,ICCPR“很高”的标准意味着第7条不大可能适用于澳大利亚强制接种疫苗的规定。
“被认为达到这种标准的行为是类似强迫绝育这样的事,” O’Sullivan博士在电子邮件中告诉AAP FactCheck。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对人们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合做出有关疫苗的要求,这些要求达不到高度逼迫的标准。”
O’Sullivan博士补充说,就疫苗和精神困扰而言,重要的是将有真正医学原因不能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和那些感到焦虑或有轻微反应的人区别对待。
“那些有真实、被认可的医学原因的人会获得豁免,”她说。
“那些(对疫苗)有轻微反应或一定焦虑的人,或者那些感到被逼接种疫苗的人可能会感受到精神方面的困扰,但我不认为这种困扰会严重到满足判例法在此问题上确立的精神摧残的标准。”
根据昆士兰科技大学澳大利亚卫生法研究中心联合主任Fiona McDonald副教授的说法,Rennick参议员说《免疫接种手册》是“联邦法”也是不适宜的。
“正如手册简介所述,《免疫接种手册》主要是对澳大利亚提供的免疫接种服务给出临床指南,” McDonald博士在电子邮件中告诉AAP FactCheck。
“在法律诉讼中遵守临床指南可作为实施最佳做法的证明,但迄今为止澳大利亚法庭并未将此单独视为证明最佳做法的决定性因素。”
《手册》规定,对于给出合法同意接种疫苗的人,其同意“必须是自愿给出,没有承受不适当的压力、逼迫或操纵”。
McDonald博士说,强制接种疫苗的规定可能让某人感到是被逼接种,这种可能性的确存在,但这种情况“不大可能”达到被逼迫的法律标准,因为相关人士仍然保有拒绝接种疫苗的能力。
AAP FactCheck此前曾调查过有关澳大利亚宪法避免让医务工作者 “被迫”进行医疗程序的说法。该说法的依据是澳大利亚联邦宪法第51条(xxiiiA),这条法律规定政府有权制定医疗和牙科服务的相关法律,但这么做“并非为了授权任何形式的公民招募”。
Monash大学研究宪法的副教授Luke Beck7月份时告诉AAP FactCheck,当局之所以在1946年宪法中加入第51条(xxiiiA)是为了方便联邦政府资助Medicare和药品福利计划(pharmaceutical benefits scheme)等多项社会服务计划,而非与强制接种疫苗的规定有关。
“宪法中没有任何条文防止法律对新冠疫苗接种做出强制要求。长期以来在其他疫苗的问题上,我们对部分职业的人都有强制性的疫苗接种规定,” Beck博士说。
有关《纽伦堡法典》保护澳大利亚人不用强制接种疫苗的说法也被AAP FactCheck揭为不实。
结论
有关《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法(1986)》附录2第7条为那些感到被逼接种COVID-19疫苗的人提供保护的说法不正确。多位专家告诉AAP FactCheck,第7条不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澳大利亚法律,跟强制接种疫苗的规定也没有直接关系。
错误——相关说法不准确。
来源:AAP FactCheck
AAP FactCheck是国际事实核查网络(International Fact-Checking Network)认可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