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帝汶於4月提出诉讼
- 澳洲强调与东帝汶有双边条约,仲裁庭无权干预
- 外长庇雪: 澳洲「接受」仲裁庭的决定
东帝汶於今年4月将纠纷呈交海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表示与澳洲的谈判破裂,需要仲裁。
澳洲当时强调与东帝汶有双边条约,所有条款都在东帝汶同意下签订,条约订明双方搁置领海纠纷五十年。东帝汶则反指澳洲安排特工在东帝汶的内阁会议室安装窃听器,指条约是在不公平的情况下签署。
东帝汶及澳洲接受决定
东帝汶独立领袖古斯芒欢迎海牙的决定,他强调东帝汶捍卫主权的决心,与当初独立的决心一致。
澳洲外长庇雪表示,澳洲「接受决定,并会继续用诚意参与下一阶段的和解程序。」
「我们会继续合作强化双方关系,解决在帝汶海的纠纷。」
与中国不同,澳洲未有签署《海洋法公约》,理论上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决定对澳洲无效。也与中国不同,虽然澳洲同样强调常设仲裁法院的决议无效,但澳洲会全力参与仲裁过程。
回顾历史:
- 1989年,当时东帝汶仍处於印尼管治下,澳洲与印尼签订帝汶海峡条约(Timor Gap Treaty)。当时条约并无订明东帝汶的领海,帝汶海峡的资源由两国共享。
- 2002年东帝汶独立,签署帝汶海条约,但并无商议永久领海。
- 东帝汶认为,领海边界应当设於澳洲与东帝汶中间。若采用这种方法,富饶的油汽田会有绝大部分落入东帝汶手上。
- 2004年,东帝汶与澳洲就领海问题展开会谈。
- 2006年,双边签订《帝汶海部分海洋安排条约》(Treaty on Certain Maritime Arrangements in the Timor Sea),无订明领海,但同意油汽田权益由两国均分。
- 东帝汶一度指澳洲在签署条约前进行窃听,要求废除条约,但案件在联合国国际司法庭(UN's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审理时,澳洲呈交机密文件後,东帝汶主动放弃指控。
- 帝汶海领海纠纷,是目前国际间继南海和东海後第三大领海纠纷,备受各国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