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年25岁的阿拉姆丁(Talal Alameddine)于2018年被判监17年8个月,其中13年半不准假释。
他之前向新州最高法院承认,鲁莽管有一项与恐怖行为有关的物品罪,以及供应手枪罪。
案情透露,他将一把手枪交给案中另一被告阿卢(Raban Alou),后者再把该手枪交给15岁枪手贾巴尔(Farhad Jabar)。贾巴尔最终在2015年10月,用该把手枪将刚下班的郑树基在Parramatta警察总部外射杀。
新州刑事上诉法院今日(9月18日)以大比数裁定,将阿拉姆丁的刑期减至14年,其中10年半不准假释。

A Sydney teenager shot and killed NSW Police employee Curtis Cheng, before being shot by police. Source: 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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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理据包括:法院在判刑时出错,在缺乏合理疑点下指阿拉姆丁同情「伊斯兰国」,而他的犯案动机是基于同情。
上诉法院首席法官Tom Bathurst表示,他不相信阿拉姆丁供应手枪是源于同情「伊斯兰国」一说没有合理疑点。法官Natalie Adams亦同意首席法官的观点。
首席法官说:「正如判刑的法官无法断定该把手枪是以免费提供或是换取报酬,我对供枪是基于同情『伊斯兰国』一说,无法达到必要的满意水平。」
另一名法官Derek Price则不同意。他说,量刑的法官可达到那结论,「当综合考虑所有证据,我的结论是:当时并非没有合理的可能指上诉人供应已上膛手枪给阿卢有一部份是基于他同情『伊斯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