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晨锋报》报道,麦当劳上周五(8月28日)入禀联邦法院,指控Hungry Jack's自最少7月中以来,一直用商标「Big Jack」推广它的新包,而且该包的卖相与「巨无霸」是「实质上相同或具诈骗性相似」。
Hungry Jack's暂未向法院反驳指控。
麦当劳表示,「Big Jack」商标「有法律责任要取消」,并且由法庭以多个理由行使权力取消,包括它「具诈骗性或造成混淆」。
它说,自从1973年以来,麦当劳在卖售「巨无霸」方面「在澳洲获得重大和珍贵的声誉」,「大量」顾客会认为「Big Jack」与麦当劳的产品有关。
麦当劳又称,「Big Jack」模仿「巨无霸」,无论食材或标语也是,「巨无霸」的标语是「两块汉堡扒、特别酱汁、生菜、芝士、酸瓜、洋葱,在芝麻包上」。
在7月28日的宣传资料上,Hungry Jack's形容,它的新「Big Jack」有「特别之处」、「必定是火烤的澳洲牛肉」。它在网上形容该包是「双层火烤百份百澳洲牛肉、加上融化芝士、特别酱汁、新鲜生菜、酸瓜、洋葱,在烤过的芝麻包上」。
麦当劳要求联邦法院禁止Hungry Jack's使用这个商标及一切与麦当劳商标是「实质上相同或具诈骗性相似」的。它又向Hungry Jack's索取赔偿。
Hungry Jack's发言人今日(9月3日)表示,该公司未向法院呈交文件,故未能进一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