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港事件已经在澳洲华人群体内引发关注,一个名叫“悉尼力量”的微信公号一周前发布了一篇文章指出,“香港是中国的底线,不容外界分裂我们的祖国”,声称8月17日将在悉尼和墨尔本举行集会示威。一些华文媒体在报道中援引了所谓知情人士提供的回函称墨尔本市政府已批准了对方所申请的Support One China Principle 游行,但是墨尔本市政府予以了否认。
本台记者在联系市政府的发言人时获知,在墨尔本举行游行和集会抗议活动,并不需要得到市政府的许可。其实维州2006年人权与责任宪章(Charter of Human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Act 2006)就明确表明“每个人都有权不受干涉的持有意见。”
墨尔本市政府的一位发言人表示:“墨尔本市政厅并不会发放游行及抗议活动的许可。但是,我们鼓励准备集会、示威及游行的组织者同维州警方和墨尔本市政府联系,我们可以就公园、公共场所、街道和人行道可能出现的任何影响作出规划,并通知受影响的企业和服务项目。”
市政府的网站上也明确表示,“任何团体或个人组织示威、集会、抗议或其他形式的公众集会,不需要征询市政府的许可”。
就如2006年人权与责任宪章中所注,“每个人都有和平集会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与他人结社,包括组建和加入工会。”
但是,其网站也为公众提供了游行示威等活动的递交表格,鼓励公众提前与市政府取得联系。
游行示威的注意事项
如“ 维州机会平等和人权委员会”(Victorian Equal Opportun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所言,在某些案例中很难界定“抗议”和“骚扰”。比如说,在2012年7月23日,抗议者在QV购物中心内的一处店面门外举行示威活动,QV的管理人员及维州警方要求示威者离开,但遭到拒绝。示威者因此遭到“不法侵犯”的指控。但是,法院最终撤销了这一指控,其理由是抗议者的动机是政治示威,他们具有相关的合法权利。“尽管抗议人士对一些公众人士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不便,但抗议活动并没有对公众秩序造成威胁。”
集会人士在抗议游行的同时必须保证他人权力不受侵害。2006年人权与责任宪章第15章第3条表明,言论自由权可能受到合理、必要的法律限制:需“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声誉”以及“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公共道德”。
墨尔本市政府的网站也建议集会游行的组织者提前通知活动可能会涉及的、私人管理的公共场所,包括维州州立图书馆、维多利亚市场、联邦广场等。
法律的业内人士也希望集会游行的组织者考虑其活动是否会涉及诽谤、安全等问题,并建议组织者向相关市政府征询意见、了解是否需要获得许可。如果集会游行可能会影响高速路及主要交通路段,您可能也需要征询Vic Roads的许可,并同维州警方咨询游行集会计划。
(本文仅基于近期相关事件,不用于任何法律佐证。如有需求,请咨询维州警方、市政厅及法律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