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 月1 日实施的新法例规定,新州驾驶者驶经停泊在路边、正在执行任务的紧急服务车辆,必须减速至时速40 公里。
触犯有关法例将被判罚 $448,兼扣三分。
但警察工会及全国道路及驾驶者协会(NRMA)的代表均促请政府废除上述新法例,认为规例可能造成更多交通意外。
该新道路法例正在进行为期 12 个月的试验,旨在保障紧急服务车辆驾驶者及乘客的安全。
但《每日邮报》报道,有份倡议实施新规例的人士正试图废除规例,尤其是在时速超过100 公里的高速公路。
新州警察协会主席金东尼(Tony King)认为,跟随美国的做法是一个合乎逻辑的选择,即要求驾驶者在转线期间减速行驶。
他向《每日电讯报》说:「我们需要为车辆及工作人员提供空间,因此需要驾驶者在驶经紧急车辆及路面援助车辆时减速,以确保道路上每个人的安全。」
NRMA 发言人寇尼(Peter Khoury)则认为政策存在缺陷,当局应该予以废除。
他说:「在数米的距离内,要由时速110 公里减至40 公里,根本是违反物理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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