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终于开始就针对女性的暴力以及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展开持续对话。
这个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澳大利亚妇女和女孩遭受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比例仍然高得令人无法接受。每15天就有一名澳大利亚妇女死于现任或前任伴侣之手,大多数伴侣杀人案都有男性施暴史。
许多澳大利亚人都在问,如何才能更好解决如此复杂的问题?一些人提出了制度和法律方面的解决方案,另一些人则指出需要进行文化变革。虽然每个人都认为需要采取行动,但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是什么呢?
法律方面
解决性别暴力问题的改革可以从四个层面展开。
首先可以进行刑事司法改革,如改进保释决定中的风险评估和适当限制保释。对于那些被确认为构成特别高风险的受暴力禁制令(AVO)约束的人,还可以采用警方监控的GPS追踪系统。
在美国和西班牙,对高风险的家庭暴力罪犯进行某种形式的跟踪已被证明能够阻止暴力行为。
这些改革的目的是改善暴力禁制令的执行情况,并提高严重施暴者的能见度。很明显,这些禁制令可以发挥作用,但它们在保护受害者方面做得还不够好。
在进行任何此类改革的同时,还需要为警方和司法决策者提供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公平而有力地使用这些权力,并避免警方将家庭暴力应对措施与其他形式的执法行动混为一谈。换句话说,当警察前往保护受害者时,不应带着其他逮捕令出现。
其次,这些改革可以包括修改家庭、财产及租赁法,从而为受害者提供更好的短期及长期保护。
例如,联邦政府目前在家庭法事务方面只提供有限的资金,并以严格的经济能力和案情检验为基础。如果女性决定离开一段受虐关系,增加资金可以给她们更多的支持。

同样,也可以改进州财产法和租赁法,使得女性即使在没有暴力禁制令的情况下,也能将施虐伴侣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
第三,改革还可以扩大到与家庭暴力有关的问题。这包括心理健康支持、毒品和酒精管制以及改善服务提供,旨在减少这些因素在性别暴力中的作用。例如,为社会工作者、精神科医生和紧急危机小组提供更多资金,将是一个良好开端。同样,增加州资助的戒毒和戒酒康复计划也是好的开始。
第四,改革当然还应包括增加对支援服务的资金,包括心理、金融、住房和专家服务支持。这些服务通常被称为“危机服务”,可以在暴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为受害者提供支持或帮助其恢复。
一些更长远的措施,例如社会住房,为从摆脱虐待关系到开始新生活提供了途径。然而,在许多州,此类住房明显短缺,而且迟迟无法入住。这显然需要解决。
来自澳大利亚和海外的证据表明,这类改革可以带来改变。
特别是对于刑事司法改革,可以提出合理的关切,即它们对公民自由的影响,以及它们对第一民族等边缘化或过度定罪化群体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考虑任何此类改革时都必须极为谨慎,并考虑到这些关切,我们需要仔细审查如何证明这些改革是合理的。

文化上根深蒂固的问题
然而,这仍然引出一个问题:如果没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变革,这些改革能取得多大成效?
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好地理解性别暴力是暴力的一种形式。对于孩子和年轻人来说,暴力可能在电脑游戏和网络中被正常化,但我们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教育他们了解现实生活中暴力的危害。
这包括确保年轻人了解暴力色情等材料的危险,以及网络跟踪和骚扰等行为本身也可能会构成暴力。
我们还需更深入认识到,性别暴力是性别规范和态度的问题。
与过去几十年相比,我们在思考和谈论性别不平等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在过去十年中,我们对性别暴力的认识也有所提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男性比他们的父亲做得更好,为他们的儿子、朋友和同事树立了正确的榜样。
但是,一些男人和男孩在成长过程中仍然经常期望女性会满足他们的需求,无论是在工作、家庭还是性方面。 他们还习惯性地认为,如果女性拒绝了他们的要求,他们就可以生气。 我们仍然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厌恶女性等问题。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不改变我们对女性的看法和期望,我们就不太可能看到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模式有任何根本性的改变。
因此,对当前基于性别的暴力危机的任何反应都必须包括注重文化和教育改革,以及适当和经过深思熟虑的制度改革。它必须包括关注有意义的预防,以及政府对此的投资,包括针对最需要的人——男子和男孩。

立即并持续采取行动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小心谨慎,确保我们不会把文化变革的重要性,作为拖延或回避有关机构改革的艰难决定的另一理由。这两者必须结合在一起。
与文化相比,制度改革往往是政府更能掌控的事情。与教育和文化变革相比,这方面有更多的证据表明什么是行之有效的。而且,这种变革可以在本月或今年取得实际成效。
相比之下,文化变革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这需要重新调整我们与年轻人谈论暴力和性别的方式,包括在家里和学校里,然后等待10到20年的时间,这可能会渗透到他们的亲密关系中。
当然,我们也可以教育成年人尊重彼此的关系。我们可以教育妇女了解她们的选择,教育警察了解他们的权力和责任。这是良好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真正的文化变革可能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更多的中短期措施。
制度改革可能是我们姐妹和母亲一辈的唯一希望,而文化变革将惠及我们的女儿一辈。
本文作者:
罗莎琳德·迪克森(Rosalind Dixon)
新南威尔士大学(UNSW Sydney)吉尔伯特+托宾公共法律中心(Gilbert + Tobin Centre of Public Law)主任
艾玛·巴克斯顿-纳米斯尼克(Emma Buxton-Namisnyk)
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社会与犯罪学学院法律讲师
罗莎琳德·迪克森从澳大利亚研究委员会和Manos基金会获得资助。她还是由Trawalla基金会资助的“女性政治之路计划”(Pathways to Politics Program for Women)的主任。
艾玛·巴克斯顿-纳米斯尼克从澳大利亚犯罪学研究所以及社区与司法部获得资助。她此前担任新州家庭暴力死亡审查小组的研究分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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