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案梁天琦囚6年

法官认为梁天琦当日持续袭击倒地的警员及积极参与暴动,判刑6年,同案被裁定暴动罪成立的第三被告卢建民被判刑7年,成为香港有史以来暴动罪获刑最重的人。

Edward Leung

Edward Leung Source: By 湯惠芸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一(6月11日)首次审理2016年大年初一爆发的『旺角骚乱』(或称『鱼蛋革命』)事件并做出宣判,涉及到『本土民主阵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五人。

综合香港媒体报导,法官认为梁天琦当日持续袭击倒地的警员及积极参与暴动,判刑6年,梁认罪的袭警罪则判刑12个月,两罪同期执行同案被裁定暴动罪成立的第三被告卢建民及于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的第二被告黄家驹,分别被判刑7年及3年半。卢建民则成为有史以来暴动罪获刑最重的人。

旺角骚乱发生时,梁天琦是本土派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正参选立法会补选,被视为香港政坛上一颗新星。   

法官:案件有政治背景但主要考虑暴力行为

实际上,香港高院的大法官彭宝琴并没有回避案件的政治因素,她表示,案件有社会政治背景,被告与一般罪犯不同,但她主要会考虑暴力行为,法庭不能给予社会错误讯息如大众对政治不满,是不可以诉诸暴力的。对于梁天琦,法官称,他早在当晚9时便在现场,其后一直逗留,在得悉人群冲向警方的防线后继续在亚皆老街参与暴动,并重复袭击警员,证明其积极参与暴力行为。

她又指,即使被告没有做出严重暴力行为,但他参与即显示他认同,法庭要坚决打击,当晚暴动规模甚大,属非常严重,案发日于大年初一兼在闹市,对香港市民人身安全极大危险。

这名法官还表示,参与暴动的后果均属咎由自取,法庭不接受政治诉求为求情理由,亦不容许将民生及政治等争议诉诸暴力,因此判处旺角暴乱主谋梁天琦等人重刑。

前港督彭定康:『公安条例』用作政治用途失望

前港督彭定康在香港高院法庭判决后就发推特批评称,『公安条例』被用作政治用途,对泛民主派及其他活跃人士被施加极端刑期,感到失望。彭定康在声明中,提到他在九十年代担任港督期间,曾经尝试改革『公安条例』,因为条例涉及的定义含糊,容易被滥用,亦不符合联合国人权标准,但在回归之后,有关改动被临时立法会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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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By Hazel 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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