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指,61岁被告为领取综援人士,趁着妻子回乡,在女儿5至8岁期间,强奸亲生女儿超过一百次,除了用手机拍下过程,更拍下多幅女儿下身没穿衣服的照片。
在四月被陪审团一致裁定强奸和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十项罪名成立。
女法官潘敏琦判刑时,形容案件骇人听闻,斥责被告作为父亲,不但未有保护女儿,反而将女儿当成泄欲工具,形容被告天良丧良,是社会渣滓,又认为判处终身监禁亦不为过。
事件在女儿8岁时,母亲向社工透露才被揭发。
由於被告不认罪,检控需安排女儿要上庭作证,面对女儿指证时仍辩称:「唔知佢喺外面招惹乜人」被侵犯。
法官直斥被告「喺个女伤口上洒盐」,即使判终身亦不为过。
法官称,法庭要肩负保护儿童的责任,必须严惩被告,以发出铿锵警世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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