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月1日起实施"去极端化"条例,禁蒙面罩袍、"非正常蓄须"

综合外媒报道,新疆当局4月1日起将实施"去极端化"条例,包括穿戴蒙面罩袍、"非正常蓄胡须"都属于极端化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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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Pixabay

根据BBC的报道,新疆人大常委会星期三(3月29日)通过,加强了在这一偏远地区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力度。

据法新社的报道,从4月1日开始,中国政府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继续强化打击宗教极端主义,一系列措施将被执行,其中包括“以非正常蓄胡子、起名渲染宗教狂热”、“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或佩戴极端化标志”、“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等。

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去极端化条例”,称该条例旨在“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并指出“去极端化工作实施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根据第二章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

  (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

  (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

  (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

  (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

  (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

  (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

  (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

  (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但不构成犯罪的将进行处罚,承担民事责任,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援引BBC中文网和德国之声中文网的报道,近年来新疆曾发生多次骚乱事件,造成数百人死亡。北京当局指责这些骚乱是由“伊斯兰国”武装分子和分离主义分子制造的,但是一些人权组织声称产生骚乱的根源是中国当局在当地所实施的压制性政策。中国政府坚决驳回这类指责并坚称,维吾尔族人在法律、文化和宗教领域的权利得到了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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