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枢机主教佩尔(George Pell)在2018年11月被裁定儿童性虐待罪名成立;他向维州高等法院上诉,亦在2019年8月被驳回,遂决定上诉至澳洲最高法院。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的程序可谓相当复杂;简单而言,法庭将需要决定案件是否存在法律争议,才会批准上诉。究竟法庭在这个过程一般需要考虑什么?
事实上,最高法院有权审理澳洲任何司法管辖区处理过的案件上诉,但亦并非有责任处理任何上诉案件。没有人能强迫法庭接纳上诉申请;即使最高法院有特殊责任处理涉及《宪法》问题的案件,若法官有意的话,亦可将案件转介至其他下级法院处理。然而,最高法院则必须审理由联邦国会转介、涉及联邦选举所引发争议的案件,如在2017年出现的国会议员双重国借风波。至于佩尔枢机主教案件所属的刑事罪行方面,上诉一方需要说服最高法院批出上诉许可。墨尔本大学刑事法律专家甘斯(Jeremy Gans)向《时代报》表示,最高法院每年处理50宗包括《宪法》事务的案件,批准上诉申请的比率却只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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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上诉程序方面,最高法院将审视上诉申请人及答辩人呈交的书面陈词,考虑是否受理上诉申请。一般而言,法庭仅基于书面陈述而决定是否受理上诉申请,属相当罕见;甘斯亦指出,就佩尔枢机主教的案件而言,法庭「很大机会」会要求开庭审理上诉申请。若法庭最终拒绝上诉,佩尔将走到司法程序的尽头,再无其他推翻早前判决的渠道。
在决定是否受理上诉申请时,最高法院将考虑多个因素;但甘斯表示,简单而言,法庭需要决定案件是否「法律上有趣」(legally interesting)。一般而言,法庭将考虑数个问题。案件是否牵涉一个非常重要或在下级法院存在分歧的法律观点?最高法院就案件发表意见或指引,对法治体系是否有利?最高法院法官是否认为,下级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但甘斯强调,即使法庭同意案件中有法律观点需要厘清,亦不表示最高法院将重新审视案件中的证据及案发过程,却只会提出早前判决在引用法律时是否有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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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佩尔枢机的案件中,他所提出的上诉是针对维州上诉法庭作出的裁决,而非在此之前陪审团裁定他罪名成立的判决。上诉申请陈词指出,在维州上诉庭审理案件时,案件中目前唯一幸存的受害者被称之为「真相证人」(witness of truth)。最高法院因此需要决定,撇除这名受害者是否「可信」,三名上诉法官是否有充份地考虑佩尔一方所提出的证据,而决定案件是否有很大机会或绝大机会,并非一如证人所描述的情况一样发生。代表佩尔的资深大律师沃克(Bret Walker)表示,两名上诉庭法官实际上错误地将举证的责任施予佩尔,迫使被告一方提出证据证明清白,有别于法制的基础。
墨尔本大学刑事法律专家甘斯表示,预料最高法院将在2019年年底前决定是否受理上诉申请。若申请获得许可,最高法院将可能在2020年年中开始审理「终极上诉」,并在年末颁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