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解封后,新州对在家工作要求有何新的改动?
答:首先,之前的受关注地方政府区域LGA不能往其他地工作的限制已取消;另外,对已完成双剂疫苗的人士,若你仍要求留在家中工作,雇主是必须予以允许—除了工作性质上,不能作出「在家工作」的安排;但对于未打针的人士,根据最新的公共卫生指令,雇主仍必须指示未完成两剂疫苗注射的人士留在家中工作,除非在家工作并不能合理地完成。指令的条文亦指出,若雇员的工作能合理在家完成,雇员必须应雇员要求,继续允许他们「在家工作」。
问:相反,若在工作能合理在家完成前题下,雇员希望回公司/职场工作,又是否可能有选择权?
答:对于已完成两针疫苗的雇员,若他们想重返工作场所,雇主亦可以容许对方有此机会。但对于还未完成两剂疫苗注射的人士,一般而言,他们必须要留在家工作,但如果不能作出此安排或有困难的话,雇主亦可以容许他们回工作场所上班。
问:除了卫生工作者及特定的授权工人(例如建筑工人)外,政府的指引,是否要求雇主要停止未完成两针疫苗要求的员工,到工作场所上班?
答:暂时在新州的公共卫生指令上是找不到相关的要求,而强制疫苗注射的问题,而家仍然存在法律上的争拗。即使新州的公平工作厅,亦未能清楚说明,哪些行业内雇主,有权要求雇员一定要打完两针才可到工作场所上班,其实目前当局的做法,似乎是将问题交给雇主或其律师自行解决。但如果对于一些未完全接种两剂疫苗的人士,法例却清楚到要求他们必须仍留在家工作,除非性质上不容许。
问: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员工进行强制性的快速新冠测试?员工是否有权拒絶?
答:公司似乎是有权要求进行快速新冠测试,因为新州的雇佣条约,有所谓默示条款—即要求所有雇员要遵守雇主提出的合法及合理指令,若合约并没有另作陈述,等于雇员亦要遵守雇主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而在任何工作场所内,雇主对雇员的健康要负上很大的责任,而如果雇主认为不打疫苗有机会令新冠病毒传播,从而对雇员的风险增加,在这情况下,雇主基本上要尽一切责任减低有关的风险,而在此背景下,若雇主要求雇员进行快速测试,似乎亦符合有关职安健的规定,亦符合默示条款内,雇员必须遵守雇主合理及合法的指示之原则。
陶建文律师亦建议,若雇主及雇员若有任何新冠卫生指令上的纠纷,雇员亦应首先与雇主商讨,以了解是否可以达至双方均满意的解决方案,以避免进入法律诉讼。
目前可在澳洲多个地方接受新冠病毒测试。如出现伤风或感冒症状,应致电家庭医生或拨打 1800 020 080 致电「全国新冠病毒健康资讯热线」,以安排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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