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计划引入新法例,若政府认为各州及领地、本地市议会及学术机构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与澳洲国家利益有抵触,联邦外交部长可以插手干预并取消有关协议。
新法例除了可取消维州与中国签署的「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总理莫理逊亦表示将可审查目前另外超过130项合作协议。
要点:
- 澳洲《宪法》规定,联邦有权制定关于「对外事务」的法律
- 学者认为,政府提出的建议似乎建基于安全的《宪法》基础之上
- 联邦工党原则上支持订立新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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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纳殊大学宪法学副教授贝克(Luke Beck)表示,只有联邦政府方能代表澳洲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条约。
但根据现有法例,各州及领地、本地市议会、大学、私人企业甚至个别人士,均可以自由与外国政府及相关实体订立协议,而这些协议可涉及经济合作与发展、学术研究、文化交流等不同范畴。
同时,这些订立协议的机构或个人亦无一般性义务,将签订这些协议的计划告知联邦政府。
与其他普通协议一样,法庭亦承认这些协议的有效性。

政府的新建议所为何事?
2020年8月,联邦政府计划引入《外交关系法案》,增加联邦权力废除州政府与外国签署的协议。据报,草拟中的新法例包括三个关键内容:
- 联邦外交部长派恩(Marise Payne)将有权取消任何她认为不符合澳洲利益、涉及外国政府或其实体的任何现有或未来协议。
- 各州及领地、地区市政府及大学机构将需要在与外国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之前,提前通知联邦政府。
- 建立一个公开登记册,记录所有现存及未来与外国政府有关的协议。
联邦政府有权这样做吗?
根据澳洲《宪法》,联邦国会有权制定有关「对外事务」的法律,包括制定澳洲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学者认为,从这个角度而言,联邦政府似乎的确有足够权力,制定法例以限制各级政府、个人或实体与外国政府之间订立的协议。

联邦对各州领地的控制或话语权是否有限制?
虽然澳洲实行联邦制,为各州及领地提供一定程度的独立决定权,但亦并非脱离于联邦政府的「完全自治」。事实上,有多条联邦法例均有对各州施以限制,如1975年《反种族歧视法》。
但与此同时,对于联邦政府或联邦法例对各州及领地作出干预或话语权的程度,亦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限制。
贝克副教授指出,《宪法》起草人成立联邦政府及多个各自独立运作的州政府,显示出《宪法》上赋予的重要原则,即「政府间豁免权」(intergovernmental immunities doctrine),禁止联邦法律或政府行动破坏或削弱各州继续存在或作为政府管治当地的能力。
举例,澳洲最高法院曾经裁定,联邦法例试图规定各州将公帑存入指定银行,或控制或干预各州政府任命高级职位官员的人选,均违反这项原则而被视为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原则仅适用于各个州份,两个领地政府不享有这个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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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议是否违反「政府间豁免权」?
但最高法院强调,该原则并不保证各州所制定措施均是不受联邦政府约束。
举例,最高法院亦曾经裁定,联邦为州政府非高层雇员制定最低工资及工作环境规定的法例,未有违反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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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13年的一宗案件中,最高法院亦裁定,制定联邦法律限制各州政府制定采矿特许权计划以吸引本地及海外投资者的能力,亦并无违反「政府间豁免权」原则。
因此,学者认为,联邦政府提出的法律建议似乎站于安全的《宪法》基础之上。同时,虽然新法例可能对各州经济政策或相关计划产生负面影响,草拟中的新法例亦似乎并未削弱各州政府继续运作的能力。
新法案通过的机会有多大?
反对党外交事务发言人黄英贤(Penny Wong)表示,联邦工党支持建议中新法案的基本方针。因此,除了一些字眼上的措辞修订及协商,学者认为法案轻松在联邦国会上通过绝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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