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海洋法公约》于 1982 年签署,明确制定海洋水域主权划分方式
- 中国所划「九段线」备受争议,主要由于未受国际法认可
- 美英澳「自由航行」经常引起中国不满,学者指中国亦有类似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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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获得通过签署,透过国际法正式落实海洋资源的拥有权的划分准则。
当时,至少有六个国家声称对南中国海受争议的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水域有拥有权。自此,各国一直以来在该处水域采取军事行动,试图扩大其对有关水域的主权范围,继而取得位处该区的矿产资源。
在2009年,越南开始在其中48个该国自1970年代已占领的细小岛屿附近填海;其后,中国亦在其他该国在1980年代起就已占领的更大范围填海造地,作为回应。
直至约2016年,这些填海成功造就了三个军用级海中心机场,触发国际社会强烈不满,认为中方违反当日作出不在有关岛屿进行军事化动作的承诺。

中国主权声称基于甚么基础?
新南威尔士大学的奥斯汀(Greg Austin)教授指出,南中国海总面积有360万平方公里,较墨西哥湾的面积大一倍以上;一艘现代军舰由台湾的北部以每小时30海里(即55.56公里)的速度行驶,需要足足三天的时间才能抵达马六甲海峡的南端。
中国对水域的主权声称,是基于《海洋法公约》以及其所称为的「九段线」;「九段线」全长二千公里,由中国国土向外伸延,涵盖整个南海一半以上的范围。
菲律宾其后向海牙国际仲裁庭提出诉讼,仲裁庭在2016年作出一项历史性判决,推翻中国对南海部份水域的领海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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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认为,南海是《海洋法公约》所定义的「半封闭海域」,亦即有关水域是大部份或紧密地以陆地包围。
因此,这是一个共享的海洋空间,沿海所有国家必须在保育及商业开发等各方面互相合作。但中国否认国际仲裁庭的权威,表明不承认有关裁决。
国际法有好解说?
根据《海洋法公约》,所有国家拥有对开海域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勘探当地海洋及海底资源。一旦有关水域出现重叠,有关国家就有责任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但就南海的问题过往一直未有进行过此类的谈判,当中存在三大挑战。
(一)声称拥有南中国海部份水域的国家无法就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的拥有权谁属达成共识。
中国根据一份远古时代但备受争议的证据,以及一些在1902-1939年提出的新主张表明主权。日本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占领有关岛屿,其后亦在1952年的《台北和约》中承认中华民国对两个群岛的主权。
但有其他国家却质疑这些证据的可靠及有效性,其中越南亦曾提出一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及期间取得的类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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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中国所承认的「U形」「九段线」,亦备受争议。「九段线」是由当年中国国民党政府在1947年绘划,横跨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尼、汶莱及越南;但该段划线不论当年抑或如今均并无国际法法律依据。

(二)台湾亦涉及主权争议之中。
自1949年开始,台湾一直就主权问题与中国争持不下,情况意味大多数国家都并不承认台湾为一个独立国家,而台湾既不是《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亦没有合法权利宣称领土主权,虽然台湾亦占取了其中一个岛屿。
(三)国际间对于国际法上什么类型的土地领土可划为专属经济区亦有不同立场。
《海洋法公约》规定,有关土地必须能够让人类居住。而海牙国际法庭则在2016年裁定,南沙群岛的所有岛屿均未能符合这个条件。正因为如此,中国过往一直声称拥有南海南部界线的资源管辖权,均未能成功。

学者指,虽然《海洋法公约》已就海洋管辖方面达成多方面的国际法律,但却未能解决关于军事活动的问题,特别是若有军舰在别国领海范围进行「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
根据《公约》,外国军舰可在别国12海里范围内通过,前提是必须行走直接路线而且不得进行军事行动。
然而,中国却一直对美国、英国及澳洲等国家在其所声称拥有的岛屿附近进行「自由航行」有所不满,认为别国海军舰只不应在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运作。
学者认为,中国这个立场却与其的海上活动存在矛盾,因为中国海军舰只亦经常在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内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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