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科技大学法证科学杰出教授鲁塞(Claude Roux)表示,在一众备受关注的误判案件中,竟然未有提及最近维州一宗广为人知的案件,当中被误判的涉案人贾马(Farah Jama)在2008年被判强奸罪成,但判罪在2009年被推翻。
事实上,虽然贾马的个案所使用的法医证据是人体基因(DNA),案件被误判并非完全出乎意料之外。尽管如此,近来媒体的评论再次强调DNA是法证技术的「黄金标准」。维州上诉法院主席马克斯韦尔法官(Justice Chris Maxwell)曾说过:「除了基因之外,就没有其他法医科学的范畴能将特定样本与特定犯罪现场或犯罪者,可靠地互相联系起来。」

究竟相同的技术,为何能同时成为法证科学的「黄金标准」,但又可以导致这种戏剧性的误判?到底法医科学是否真的如此不可靠,以致法庭应该从此拒绝接受DNA作为证据?鲁塞教授表示不同意,否则刑事司法系统将需要依赖可靠度相对更低的证据,例如证人陈述和供词。
事实上,只要科学鉴证方法有助解答案件中在特定情况下所提出的指定问题,科学鉴证方法即可被视为「可靠」。即使采用了最佳及经过充份认可的取证方法,若果提出问题是错误的,当然就会取得错误的答案。相反,有评论认为某些取证方法具有较低的内在价值,甚至可以被视为不可靠。但这些方法可能有助解答一些最关键的问题。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犯罪现场遗留质素差又不完整的鞋印。调查人员可能无法确定鞋印是哪些特定的鞋子所留下,但却可能足以排除某些特定的鞋子,或有助识别犯人逃走的方向。
法证科学系统并非单单在实验室进行临床实验。相反,优秀的法医科学需要调查人员、科学家及其他持份者通力合作,辨认出并使用适当的科学方法,解决法律问题。其实,法证科学较电视剧所呈现的复杂得多。当DNA或鞋印样本被送到法医的实验室时,样本就已经经历了多个步骤及转折,而每个步骤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是无可避免,因为需要进行鉴证,一般都意味着案件发生过程相当混乱。面对这些不确定性唯一的做法,是更透彻地理解所鉴证的痕迹是如何造成、存留、转化、互相影响以及应该如何解释痕迹所带出的证据。

对于法证科学是否可靠的争论,其实由来已久。争论说明了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普罗大众(即是潜在的陪审员),以至着名的法律从业员及非专注法证科学的科学家,均缺乏对法医科学的理解。其中,美国国家科学院以及奥巴马政府分别在2009年及2016年发表的两份报告,均批评某些使用法医证据的方式,引起国际反响及检讨;最终提议进行更多的研究,以强化法证实验结论的可靠性。而在澳洲方面,在国家法证科学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的领导下,这些改革经已进行了数年。
然而,鲁塞教授表示,这些报告却未有将「犯罪现场管理」纳入法证的领域,亦未有就解释法证证据这具有挑战性的程序提供更清晰的指引。教授指,若社会有意认真地改善法证科学的成果及效益,就必须针对这两方面作出改革。
正如媒体报导所指,证据解说仍然是法律和科学界之间其中一个最大的争议点。应该如何刻划科学家及法律从业员之间的责任界线?教授指出,法律界对法证证据了解不足,绝对是双方的共同责任。若社会认为,传统的实体证据已很难理解分析,那么刑事司法系统将可以如何应付迅速发展的数码世界、如何分析及查证数码电子证据?
鲁塞教授表示,更完善的教育、研究及互相合作,将有助促使我们更透切地理解法证科学及其基本原理,从而维持对司法体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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