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澳洲竞争及消费者公署(ACCC)草拟新守则,容许澳洲新闻企业争取更公平报酬
- Google澳洲分公司声称,新守则将导致「用户数据被移交予大型新闻企业」
- 联邦工党议员利治批评Google公司作出具有「误导性的威吓言论」
- 学者认为,新守则要求Google支付的金额并非一笔巨额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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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竞争及消费者公署(ACCC)2020年年中草拟一份新守则,希望借此「容许澳洲新闻企业为记者的工作透过谈判争取更公平的收费及报酬」,又指新守则将有效应对「本地新闻媒体企业与Google及Facebook等平台之间,所存在的巨大议价能力不平衡现象」。
但Google公司随即在网页上发表一份致函澳洲人的公开信以及多篇博客文章,批评公署草拟的新守则,声称该项《新闻媒体议价守则》将「对Google搜索引擎及YouTube带来巨大影响」。

Google has added warning messages on its site. Source: Google
Google澳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席尔瓦(Mel Silva)声称,新守则将导致「用户数据被移交予大型新闻企业」,同时亦为新闻企业带来相较于「其他拥有网站、YouTube频道或小型企业等人士」有更多不公平的优势。
至于Facebook较早前亦曾经表明反对该项新守则,又指公司若要避免业务出现「重大」影响,则需要由平台上剔除澳洲的新闻内容。
公司向竞争及消费者公署提交的意见书指,建议中的新守则「既不健康亦欠可持续性」。
公司指:「将财政负担转移至成千上万依靠网上广告的澳洲本地小型企业,尤其是在新冠疫情危机及经济不确定的环境之中,要求他们补贴新闻的制作成本,毫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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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C要求Facebook及Google加強保障澳洲人私隱
联邦工党议员利治(Andrew Leigh)在国会会议上批评Google公司作出具有「误导性的威吓言论」。
他说:「自2006年至2016年间,全国记者数量下跌9%。同时,在过去十年,已有超过100份本地及偏远地区报章企业结业。澳洲本地媒体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压力,而社会却比任何时刻都更需要优质的新闻资讯服务。」
利治又补充:「Google每年赚取数千亿元的利润,绝对可以向新闻媒体分享当中的一小部份。这对于澳洲的民主至关重要。」
斯威本理工大学媒体学高级讲师巴尼特(Belinda Barnet)博士表示,新守则的适用范围涵盖Google新闻服务及Google搜索引擎,包括所有在搜寻结果中显示出来的新闻内容。
同时,守则亦希望阻止Google避开显示新闻企业的收费或订阅内容。
但与Google的说法有所不同,巴尼特博士强调,新守则将不会「强制」Google向新闻机构交出用户使用Google平台的数据,如搜寻记录或任何与相关新闻企业业务无关的资料。
巴尼特博士指出,虽然目前未知Google及Facebook将需要向新闻机构支付多少费用,数字实际上对两间公司而言并非一笔巨额款项。
她说:「Google将新守则形容为该公司生死攸关的威胁,但该笔款项实际上只占公司收入微不足道的部份,实在可谓荒唐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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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认为,Google公司的主要担心是,一旦新守则获得通过成为全球先例,其他国家亦将仿效并要求公司向当地媒体支付费用,包括美国、中国、英国等巨大市场。
但她又补充,Google及Facebook等平台绝对应将新闻内容视为价值高的付费内容。
但科廷大学研究互联网的利弗(Tama Leaver)副教授认为,Google关注的重点并非财务上的损失,而是希望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亦即公司决定搜索结果排列先后次序的电脑程式及计算公式。
他说:「Google主要业务包括网页搜寻引擎,核心业务是决定哪些资讯对用户更为重要及有用的排列方式,而这个决定排列次序的计算办法,就是公司最核心的知识产权。」
巴尼特博士亦指,新守则要求Google就排列次序计算公式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必须通知各新闻机构,否则将可能面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