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引渡程序」?

Hakeem al-Araibi  at the criminal court in Bangkok, Thailand

Hakeem al-Araibi at the criminal court in Bangkok, Thailand Source: AAP

近年有多宗广受国际注目且涉及澳洲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疑犯引渡要求个案,包括维基解密创办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墨尔本足球员阿拉比(Hakeem al-Araibi)、激进分子普拉卡什(Neil Prakash)等。究竟何谓引渡程序?澳洲在此范畴上有何规定?余睿章在今集「时事百宝箱」为大家讲解。


国际法学者博雷汉姆(Kevin Boreham)表示,引渡程序的目的是旨在阻止罪犯透过越过国家边境、前往别国领土,而逃离被司法机关进行审讯。他说:「引渡程序,是A国家向B国家提出请求,要求B国家将其司法管辖范围内的人士由当地送返A国家,以便对有关人士所触犯的罪行进行起诉。」举例,若澳洲欲针对一名已前往海外、涉嫌触犯严重刑事罪行的人士进行起诉,澳洲可向相关国家提出引渡请求,要求将该名人士送返澳洲接受审讯。但由于引渡程序的案件既昂贵且费时,因此这个要求一般只会用于涉及严重罪行之案件,如战争罪行、性侵犯、谋杀或诈骗等。

澳洲的引渡程序条款列明于1988年《引渡法》(Extradition Act)之内,并由联邦律政部执行。读者不应将引渡与驱逐出境互相混淆。驱逐出境是将一名并未持有合法逗留权利的人士,驱逐离开一个国家的领土;在澳洲,驱逐出境的程序是由内政部进行监督及执行。引渡程序在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但梅铎大学(Murdoch University)法律讲师芬利(Lorraine Finlay)表示,国家之间一般会订立引渡协议,以列明引渡程序的准则。她说:「引渡协议为两个或以上的国家,就如何处理引渡程序而达成的协定。当中订明,在什么情况下,一个国家可以提出引渡嫌疑犯的请求。」

芬利举例,澳洲与新西兰之间存在一个被称爲「支持逮捕」(backing of warrants)的制度,透过其中一方「批准」或「支持」对方针对指定人士所发出的逮捕令,从而进行引渡嫌疑犯的程序。她表示,这个过程由两国的司法机关处理,处理行政事务的政府均不得参与其中。此外,只有与澳洲订立引渡协议的盟国方有义务考虑澳洲的引渡请求;而澳洲亦只可考虑有与澳洲订立协议的国家所提出的引渡请求。若两国之间未有订立引渡协议,双方均没有责任考虑引渡请求。而澳洲究竟是否与某国签订引渡协议,决定权则在于律政部长手上。

芬利表示,虽然澳洲与不同国家之间订立的引渡协议存在不同差异,但当中亦有不少共通之处。她举例指:「要(由澳洲)引渡一名人士,其所涉嫌触犯的罪行亦应在澳洲被视为罪行。而协议亦容许个别个案以『政治犯罪』的理由而毋须进行引渡,以防止引渡协议被用作进行政治起诉。此外,澳洲亦会考虑引渡要求是否涉及歧视成份;若有合理理由相信引渡请求会被别国用以惩罚某个种族、性别、宗教等人士,澳洲亦会拒绝引渡要求。」

在2012至2018年期间,澳洲透过引渡协议将147名人士送到别国接受审讯,同时亦透过协议成功将77人送返澳洲进行司法程序。除了澳洲公民外,被引渡回澳洲的人士大部份来自爱尔兰、英国及美国,他们所涉及的五大罪行包括性罪行(包括儿童性罪行)、涉及毒品的罪行、欺诈、谋杀(包括误杀及企图谋杀)及人口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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