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ivia与她的伴侣在布里斯本租住一间住宅单位已有12个月。她表示,该单位热得像桑拿浴室,声称自己签署合约之时一心以为房东会为他们安装空调系统。
她说,若没有空调系统,单位内的湿气及炎热的情况实在令人难以忍受,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及睡眠质素。不幸的是,他们一直向地产经纪要求安装冷气,但依然未能如愿。
最终,两人需要提出自行支付空调系统的费用,又提前终止租约并重新商讨合约条款,才能加设冷气。她说,若果知道业主根本不会为他们安装冷气,当初或根本不会签署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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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业主是否有责任确保物业舒适凉爽?南澳房地产研究所政策顾问爱德华兹(Paul Edwards)向澳洲广播公司(ABC)表示,是没有的。他说:「租客一般会认为,业主有义务安装空调等设施,但这事实上并非强制性义务。」
假如租客被视为一名可靠的租户,最简单容易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向业主提出请求。爱德华兹更表示,若住客愿意承担部份安装费用或支付更高租金,业主一般会更容易接纳有关的请求。
他又鼓励业主多聆听租客的请求,毕竟业主当然希望租客继续租住单位并作为一个良好的住客。
他提醒租户,若业主或地产经记在租客视察物业时表示会安装空调系统或风扇,在签署合约前应确保有关承诺已列明在租约内。
按照目前的法例,在南澳,业主必须定期维修喉管等屋内基本设备,并确保其运作正常。爱德华兹指出,有部份州及领地容许租户在物业内饲养宠物,并对物业进行轻微改动,如安装百叶窗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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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即使各州之间存在差异,但似乎基本原则大致相同:法例并未要求业主在物业内安装空调或冷气系统。
在西澳,州政府在2017年发表的消费者指引指出,业主有责任负责维修物业内本来已存在的设施,包括煮食炉、热水系统及空调系统。
而在维州,业主应负责任何其所提供的物品及设备的保养及维修,但若空调系统是由于租客的疏忽而造成损坏则不受此限。而若有关设备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行出现故障,租客及房东均可能需要承担有关责任。
至于新州,若任何设施急需进行维修,租户必须立即联络业主或地产经纪;若在合理时间内仍未进行紧急维修,租户可以自行进行修理,并向业主追讨最多1,000元的维修费用。
南澳社会服务委员会(Council of Social Service)的沃默斯利(Ross Womersley)表示,对于低收入及租住较为简陋住宅的人士的状况较为忧虑,因为他们一般所居住的物业均欠缺其他高级住宅可能拥有的空气调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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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目前未有法例要求业主为租客提供一个能抵御酷热天气的物业。他指,社会服务委员会过往一直连番促请政府(包括联邦政府以及州及领地政府)在法例中加入有关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