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韩每次试射导弹或者试爆核弹,联合国安理会都会召开紧急会议,甚至通过实施进一步制裁。但「举举手」便得以通过的决议,执行上却并非如想像中容易;中国上周被指违反联合国的决议,以「船过船」的形式向北韩输出石油。有国际海事法专家则认为,事件清楚揭示,国际间执行联合国的制裁决议,事实上是一件困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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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過船運石油】特朗普狠批中國「斷正」
南韩《朝鲜日报》引述南韩政府消息称,间谍卫星侦测到自去年十月起,中国船只向北韩船只以「船过船」的形式输出石油,地点位于中国及南韩之间的海域,而次数达到30次之多。美国总统特朗普更发布推特贴文,表示对中国非常失望;又称假如情况继续发生,北韩问题永不能有「友善的解决方案」。作为联合国的其中一个成员国,中国曾经在九月投票支持安理会向北韩实施的制裁,限制成员国向北韩出口的石油产品。但假如今次报道属实,中国便明显违反安理会的决议。
澳洲国立大学国际海事法教授罗斯韦尔(Donald Rothwell)认为,中朝船只以「船过船」的形式运送石油,而非将船只泊岸再进行卸货,明显是为避开侦测。历史上亦有国家想尽办法避开联合国的制裁行动,包括利用中间人,避开其他国家的监察。在第二次伊拉克战争爆发之前,萨达姆政权便曾经尝试设法避开联合国的制裁限制。而在2015年,亦有报道指,伊朗同样以「船过船」的方式进口燃油,避开联合国的制裁。罗斯韦尔教授说,由此可见,联合国的决议案在过去绝对并未被全面执行。
此外,教授同时表示,「船过船」的运货模式并非罕见。他说,在公海的范围内,货运公司看准这个法律漏洞,双方的船只不受各自所属的国家法例监管,有机会能够达成某些经济利益。但根据南韩传媒报道,是次中朝石油交易所发生的地点属于黄海范围靠近中国的水域进行,而该处并不属于公海范围。因此,罗斯韦尔教授认为,假如该两艘船只其中一艘是属于中国,又或交易是在中国水域进行,中国便明显违反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决议案。
至于中国方面,则早已否认有进行违反联合国决议案的石油销售。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更表示,该艘涉事船只自从八月起便未曾在中国港口停泊。虽然联合国安理会可以召开小组委员会,并请中国代表解释事件,但中国仍然可以以常任理事国的身份否决安理会任何制裁决定。因此联合国受体制的规限下,可谓无计可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