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Newspoll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半数选民支持澳洲取消君主立宪制度,走向共和政治体制。在四月举行的英联邦运动会前夕,前总理基廷引述英国王储查理斯表示,支持澳洲走向共和。澳洲是否应该建立共和体制,再次引起社会热议。
澳洲在建立联邦前的19世纪,就已出现建立共和的呼声。牧场主人兼政治界人士威尔斯(Horatio Wills)在1832年发表的文章中,公开呼吁澳洲应该成为与美国一样的独立国家。1854年,维多利亚殖民地的尤利卡(Eureka)金矿矿工发起武装起义,反抗英国的殖民当局。由于起义的部份领袖及参与者本身亦提倡共和主义,尤利卡事件其后亦被视为宣传建立共和的其中一次运动,而蓝底白十字星的尤里卡旗亦从此被提倡共和的组织广泛使用。起义被英国当局镇压后,共和派人士组成了澳洲共和协会(Australian Republican Association),宣扬罢免各地总督并取消总督的职位、改革刑律、建立立法议员工资制、土地国有化、建立一个独立于大英帝国的联邦制共和国。与此同时,有人提倡「白澳政策」,但大英帝国当局则表明反对种族隔离法律,因此提倡「白澳」的人士亦加入共和运动的行列,以便摆脱帝国政府的限制。
虽然新南威尔士殖民地前总理笛布斯(George Dibbs)在1891年联邦筹建大会上表示,「这个伟大国家的人民不可阻挠的一个最终命运」就是建立「澳洲共和国」,但19世纪后期共和议题的支持度则逐渐减退,尤其是在1901年联邦建立,以及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爱国主义情绪高涨,感情上澳洲人对皇室的忠于君主之感情亦再次增加。20世纪中叶,澳洲的各保守党派都是狂热的保皇派,而工党则虽然力争澳洲在帝国内获取更大的自治权,并基本支持任命本地人担任澳洲总督,但亦未有质疑君主政体。英国在1931年通过《西敏法令》,提出对各自治领(包括澳洲)给予独立主权国家地位,但澳洲一直未有接受这一地位;直至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令地区战略局势发生变化,澳洲才接受该独立之地位。

The Prince of Wales will spend his last few days in Australia in the Northern Territory. (AAP) Source: A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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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工党赢得多数席位成为执政党后,时任总理魏德伦(Gough Whitlam)推行一系列推进澳洲建设独立国家的改革,但他则强调自己并非共和派人士。他在1975年的宪政危机中,被时任总督克尔(John Kerr)解除职务,而克尔在作出决定前亦未有征求英女王本人的意见。魏德伦事后联络女王时,女王断言拒绝介入,指出自从澳洲接受了《西敏法令》后,她在澳洲宪法架构下已无权介入政府人事任免。1982年,英国修改《国籍法》,将英联邦公民从「英国子民(British subject)」类别中剔除。1986年,澳洲及英国同时通过《澳洲法令》,取消了英国的司法及立法机关与澳洲各州司法管辖部门在法理上的联系,完全确立了澳洲与英国是作为共戴一君、共主邦联的独立国家。
1991年,执政的工党首次将「建立共和制」定为政策,催生了澳洲共和运动组织(Australian Republican Movement);而时任总理霍克(Bob Hawke)亦表示澳洲成为共和国是「必然的」。霍克的继任人基廷(Paul Keating)继续积极地推行共和议题,并设立了共和咨询委员会(Re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研究如何在2001年1月1日新世纪到临之时建立共和国。委员会在1993年4月发表报告,结论是「在不威胁澳洲一直珍惜的民主制度之前提下,建立共和国是可行的」。收到报告后,基廷宣布将举行全民公投,决定是否建立共和国体、以总统职位代替总督,并在宪法中删除提到君主的条文。总统人选则由总理提名、由联邦国会两院合议透过三份之二票数表决通过。全民公投计划在1998或1999年举行。不过,基廷所属的工党1996年在大选中落败,由属于保皇派的何华德接任总理一职。
何华德处理共和问题的政策,是首先召开宪政大会,由大会决定是否应采用共和制国体;假如采用共和制的话,便由大会选出一个共和方案,再将方案作为修宪草案付诸公投。1998年2月,为期两星期的宪政大会在坎培拉旧国会大楼召开,有152名代表出席,其中一半由民选产生,另外一半则由联邦及各州政府任命。宪政大会上,代表以89票赞成、52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应当采纳共和制的决议,但具体选出总统的方式在共和派代表中出现极大分歧。当时讨论的有四种方案:两个为透过选举直选产生总统、一个方案根据总理建议任命总统,最后一个则由国会三份之二票数选举总统。

Brisbane, October 31, 2002. Former Australian Prime Minister Mr Gough Whitlam (AAP Image/Dave Hunt) NO ARCHIVING. Source: DIG

Former prime minister John Howard says the government must act on the creation of mega unions. (AAP) Source: AAP
最终,第四个方案在73票赞成、57票反对、22票弃权,成为草案方案。根据该方案,《澳洲宪法》中的君主职位及总督职位将由新的「总统」职位取代, 其他宪政安排基本不变。总统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基本上保留总督之职权。但事实上,此方案得不到广泛的选民支持,因为大多数选民向往的是民选总统,希望实行实权总统形式的共和体制;但此方案需要作出的修宪幅度会较大,因此未有得到宪政大会代表的支持。
1999年11月16日,全民公投正式举行。在公投之前,政府在全国刊登大量广告,又印制1,290万本小册子,内容由共和派及保皇派分别撰写,向民众解释双方论点。公投分成两个部份供选民投票:第一个问题是澳洲应否成为一个总统由议会选出的共和国,第二个问题则是《宪法》中是否应插入一段导言。《宪法》规定,修宪草案必须得到全国大多数选民赞成,并同时在大多数州份得到大多数选民支持。最终,两项议案都未获得大多数选民支持:在第一个问题上,全国只有45%人投下赞成票,同时亦在所有州份遭到否决;至于第二个问题,赞成票更只占39%。在选前民调中,普遍认为选民大多数都是倾向共和体制的,但有分析则指出,许多选民是因为不支持宪政大会提出、付诸公投的体制方案,因此宁愿原地踏步、保留君主制,都不将体制改成一个自己不喜欢的共和制度。

1999 referendum ballot paper Source: Parliament of Australia

Results of the 1999 referendum. Source: AEC
澳洲近30多年执政的七任总理中有五位支持共和,但前总理吉拉德及现任总理谭保都认为,不少澳洲人(包括支持共和制的民众)仍然尊敬现任女王,因此在女王统治结束之时,可能就是再次讨论共和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