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四,参议院以31票对27票的支持下,通过谭保政府所提出的传媒改革法案。新法例将会放宽生效已久、有关媒体管制的法例。两党联盟政府为得到少数党辛诺丰团队的支持,在改革法案中作出数项改动,令法案最终获得通过。澳洲的传媒业将会因此发生重大的变革。
目前,澳洲传媒业所遵守的《广播服务法》已有25年历史,规定了媒体在澳洲的运作模式,以及传媒集团同时拥有多种媒体平台的限制。为了防止单一传媒机构过份壮大并拢断市场、限制言论的多元化,目前的法例禁止同一家媒体公司同时拥有电台、电视台及报纸三种媒体平台,俗称「三分之二规则」(Two out of three rule)。但由于市场环境改变,现时传统媒体受到网上媒体及资讯平台的冲击,包括费法斯媒体在内的媒体公司的广告收入都录得下跌,造成严重财政压力。这些传媒企业因此多番游说政府,放宽有关的限制。
此外,法案亦废除现时的所谓「75%涵盖规则」(Reach rule);该规则是指任何商营电视台的市场占有率不可以超过75%,亦即规定,这些电视台所覆盖的范围不可多于总澳洲人口的四份之三。大型商营电视台(如七号、九号、十号电视台)现时不可收购或拥有偏远地区的电视台,如Prime、WIN及Southern Cross;但法例生效后,这些合并将会变成合法。政府及大型媒体集团均认为,起源于数码时代之前的旧有政策已经过时;举例,新的法例可以让费法斯媒体及九号电视台合并,令两所企业的服务覆盖面达到全澳洲的百份百。
通讯部长斐费德(Mitch Fifield)表示,有关的改革为媒体机构在此艰难的时刻,提供一个为生存而拼搏的机会。他认为,新法例对大型电视台、偏远地区的小型电视台及偏远地区的小型广播电台,都有好处。他说,新法例让传媒公司得以与Google及Facebook等网路平台竞争。但联邦工党、绿党及独立参议员蓝比(Jacqui Lambie)则反对废除「三分之二规则」,认为改革会削弱媒体市场声音的多元化、鼓励市场的单一性,减少市民的选择。
另外,在少数党议员辛诺丰(Nick Xenophon)的要求下,改革法案亦设立了一笔旨在带动媒体多元化的资金,金额为6000万澳元,其中将会在未来三年向小型出版社拨出5000万元的资助金。资助金可用作更新器材及电脑软件、发展手机应用程式及为员工进行培训;但则不可用作支付员工薪酬。申请资助的公司需要为澳洲人全资拥有,即排除了外来投资者及媒体公司(如《英国卫报》集团);同时,法案亦明确规定了合资格公司的年度营业额,必须为超过30万元但3000万元以下,因此亦排除了大型报业出版商费法斯媒体及新闻集团。至于余下的1000万元,则用作设立实习记者职位。
与此同时,一国党亦倡议,修改澳洲广播公司(ABC)的宪章,规定ABC的报导及广播内容不单是现时的「中立」及「准确」,亦必须「公正」及「持平」。一国党又建议,强制要求ABC及特别广播服务公司(SBS)向外公布年薪超过20万澳元的管理层。同时,一国党的建议亦包括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两间公营广播公司是否有对商营媒体企业造成过度竞争。然而,一国党上述的三项建议,在上星期四未有包括在通过了的法案中;相信是由于辛诺丰团队表明,假如一国党的建议被纳入的话,便会全盘否决传媒改革法案。至于通讯部长斐费德则表示,政府与一国党的协议仍然有效,将会在短期内再次提出一国党所建议的修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