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与中国政府商讨将香港的主权移交予中国共产党管治的时候,双方签订《中英联合声明》,为过渡的安排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奠下基础。《基本法》第一章,开宗明义,中央政府将会对香港确切实行「一国两制」方针,香港特别行政区将不会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同时,香港将可以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一国两制的宪法原则,最早是由前中国领导人邓小平在八十年代提出,目的为实现中国统一之目标。最初提出一国两则,是为解决中华民国政府撤退至台湾的海峡两岸关系,但后来一国两制便用于英国及葡萄牙的两个前殖民地,香港及澳门。在商讨香港主权移交的时候,有不少人担心主权移交后,香港的政治体系及经济成果一下子被毁于一旦,令英国过去的许多建设及系统遭到同化或瓦解。故此,邓小平在1984年6月表示,中国政府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后,香港当时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模式不变、自由港及国际金融贸易中心的地位不变。他重申,中国政府承诺,对香港的政策将会维持五十年不变。港元将会继续作为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主权移交后,香港特区政府可自行处理各种内部事务,制定出入境、海关、公共财政、社会治安政策。同时,特区政府亦可在《基本法》框架内制定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政策。此外,在公众教育及大众传播亦未强制使用简体字及汉语,维持使用繁体中文作为主要书写语言,以广东话作为通用语言。与此同时,《基本法》亦提供宪法所保障的人权及自由等权利,亦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能在香港执行。至于在殖民地时代设立的主要官员、政府机构乃至法律设计,亦得以继续保留。香港的司法制度继续实施英国的普通法,拥有独立的审判权及终审权。此外,港英政府成立的廉政公署、审计署、终审法院、民政总署等机构,都得以继续运作。
虽然中央政府、香港政府,甚至英国政府均表示,一国两制原则在香港运作良好,《中英联合声明》所承诺的权利及自由亦得到尊重,但有香港的民意调查显示,对一国两制感到不信任的百份比越来越高。2014年6月10日,中国国务院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强调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包括监督香港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力。最后,中央政府多次表明,「一国」是「两制」的基础,假如香港有人试图分裂国家,「两制」则不可能再继续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