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手机录音能否作为呈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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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AAP

我们来看一条各媒体这两天比较关注的一个案件。黄金海岸30岁的男子Gable Tostee被控谋杀新西兰26岁女游客Warriena Tagpuno Wright,从10月10号开始,在布里斯班最高法院出庭受审。2014年7月29号,Wright为参加婚礼前来澳大利亚开始为期两周的旅行,期间,她通过约会软件Tinder认识了Tostee。


2014年8月8号,凌晨2:20,Wright从Tostee黄金海岸Surfers Paradise公寓14层阳台坠落死亡。2014年8月15号,Tostee被控谋杀,在其父母位于Carrara的住所被捕。据ABC报道,昨天 (10月11号)庭审时,检察官Glen Cash告诉法庭,Tostee手机在事发当晚的录音是关键证据。澳广ABC网站也公布了这个录音的部分内容的文字记录。

在这个案件中,检察官表示,被控方的手机录音成为关键证据,那么在澳大利亚,关于录音证据有哪些规定呢?手机录音,通话录音是否合法呢?如何防范约会软件可能带来的风险?刘俊杰采访 了Murdock Cheng律师事务所的郑伟俊律师。他首先介绍了录音可以作为证据的要求和他对案件中这个关键录音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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