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大流行】政府有权隔离任何人?

A worker wearing a protective suit pours disinfectant on the hands of a voter at a special voting station for people in coronavirus quarantine, in Jerusalem.

A worker wearing a protective suit pours disinfectant on the hands of a voter at a special voting station for people in coronavirus quarantine in Jerusalem. Source: AAP

澳洲联邦政府打算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动用《生物安全法》所赋予的权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的疫情。


律政部长波达(Christian Porter)曾形容,这些权力对不少澳洲人而言或许相当陌生,但在面对「大流行疫症」爆发的时候,则有其必要性。

 

2015年《生物安全法》(Biosecurity Act)的主要目的,是要管控国民及动植物健康可能面对的生物安全威胁。

在2019年新冠肺炎肆虐全球的情况下,《生物安全法》对生物安全风险的定义为:疾病有可能在澳洲传播,而该疾病亦有可能对人类健康或本地经济构成危害,甚至两者皆有。

《生物安全法》为一套相当长的法律,当中包括11章645节,目的是为相关执法人员提供更为广泛的权力。

根据法例,人类生物安全总监在与各州及领地首席衞生官商讨后,可将疾病列入「人类疾病清单」。由于新冠肺炎的可传播性及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重大伤害,因此已被列入清单内。
任何患上有关清单上疾病的人士,均可能受到「人类生物安全控制令」约束,包括:

  • 向当局提供联络资料及身体健康状况(包括用作诊断病毒的身体样本)
  • 行为及出行限制
  • 进行风险减低干预措施(如消除病毒措施)或接受医疗诊治
  • 进行为期一段指定时间的社区隔离
A special polling station for Israeli voters in home quarantine because of coronavirus
A special polling station for Israeli voters in home quarantine because of coronavirus Source: AAP
即使患者不同意进行控制令,人类生物安全总监仍可要求有关人士予以遵守;在某些情况下,若患者拒绝遵行指令,可能会被警方拘留,甚至以刑事罪行进行起诉。

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监禁。除此以外,人类生物安全总监亦有权划分「人类健康应对区域」,禁止公众进入或离开一个指定范围的地区,违反规例亦将面临罚款。

《生物安全法》第八章亦规定,联邦总督可颁布「人类生物安全紧急状态」,赋予联邦衞生部长权力,采取任何措施以防止或控制一个已列入「人类疾病清单」的病毒,在澳洲国土内所出现或传播。
该项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 要求国民前往或离开某个指定地点
  • 限制或阻止国民进入或来往指定地点
  • 要求国民撤离指定地点
对于拒绝遵从指令的国民,当局可向有关人士提出民事及刑事处分。

而在实际操作上,衞生部长或属下官员可能要求关闭购物中心或体育设施等场所;此类限制事实上将很大可能对国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及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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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Getty Images
纽卡素大学两名学者马奎尔(Amy Maguire)副教授及大学讲师Bin Li表示,赋予官员如此大的权力,对拒绝遵从指令的国民采取民事甚至刑事处分,其实是国际间并不罕见的做法。

为了遏制传染病传播,其他国家亦有类似的法律。

举例,在新加坡,警察有权执行与隔离检疫有关的防疫措施。

而在新冠肺炎首先爆发的中国,部份受感染人士由于未有避免与其他人接触,因而正面临警方调查,甚至已有人被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一经定罪,处分将会是非常严厉,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甚至死刑。

然而,为避免这种权力被滥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便作出呼吁,警告执法人员切勿严格提出与大流行疫症防疫相关的危害公共安全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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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woman looks out of a window at the H10 Costa Adeje Palace hotel in La Caleta, in the Canary Island of Tenerife, Spain, Wednesday, Feb. 26, 2020. Source: AP
学者指出,同样地,澳洲动用特别及紧急权力进行防疫工作亦引起外界关注及忧虑,而律政部长亦清楚明白这一点。

故此,他曾强调,动用极端权力将只会作为「最终手段」;但他亦同时指出,有见疫情不断恶化,当局很大可能将会大规模扩大相关官员的防疫权力。

学者表示,《生物安全法》中的条文,明显希望确保特别权力将只会在危急必要时才会被行使,并尽可能缩短生效的时间。

同时,条文亦容许公众对采取特别权力的部份决定,提出司法覆核;但话虽如此,一般人亦难以由法律条文中清楚解释自己在这些紧急情况下应得的权利。

澳洲法律委员会主席赖特(Pauline Wright)则指出,根据法例,即使有关人员不知道或没有合理怀疑认为一个人感染冠状病毒,他仍有权动用《生物安全法》所赋予的权力。

政府官员应在动用权力的时候保持高度谨慎,必须在保护公众健康以及维护国民应得的自由之间,取得一个适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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