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些员工,特别系是散工人士(casual worker)又是否能够从中得益呢?如果工人未能从雇主获取『保职位』计划下的资助金额时,他们又可以向那里投诉呢?
根据律师陶建文的解释,所有参与『保职位』(JobKeeper)计划的雇主均可以向政府登记是否参与计划,而如果雇主参与了计划之后,必须向所有员工每两周发放相等于税前1,500元的薪金,如果雇主不能发放有关金额,雇员是可以向税局投诉。
不过,陶建文律师亦解释,如果雇主在申请计划后关门,亦等于他们自动退出有关计划,届时,他们就不再需要向员工发放有关的薪金补助。同时,陶建文律师亦指,不论是长期雇员或是散工,只要他们在2020年3月1号当天仍然是受雇的话,若他们的雇主参加了有关计划后,他们都能够获得资助,但若果他们在这天后遭解雇,而当雇主参加了『保职位』资助计划后再次聘请他们的话,这些员工仍然可以获得『保职位』的薪金补贴。
至于计划的其他详情, 请收听这节鄺美玲与陶建文律师的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