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在上星期宣布,将针对网上的挑衅言论,正有意为一项名为「社交媒体反挑衅言论法」(social media anti-trolling legislation)的草案立法。新州律师陶健文在(Clifford To)在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新草案内的改革,将会是对现行社交媒体法的重大转变。
「有关草案主要针对诽谤的罪行,具体的方法,是若有任何人士在网上被人诽谤,若受害人希望控告留言者,可以向涉事社交平台,要求将留言者的资料披露,令受诽谤者得以采取法律行动。」
「法律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针对早前高等法院的案例中,一项法律原则;有关的案例中,法官判决任何社交平台的群组管理人,若因应群组内有成员有人作出诽谤留言,管理人有可能亦会同时被控诽谤;」
「但在草案的新规定下,立法者就将有关法律责任由管理人转移至社交平台的营运者—即以往在网上诽谤的案件中,群组管理人可能亦会被视作违法,但若新的草案成功立法,即使有人在某群组作诽谤留言,管理人将来就不会被控诽谤罪命。」
「而众所周知,在民事法例下,如果任何民事案的原告,无法得悉被告的身份或所在,原告很难展开诉讼的民事程序;」
「一旦社交平台要被迫受出诽谤者的身分,受害人就可以开展法律程序,所以实际上亦是一个很大的改变。」
「若社交平台不愿意交出诽谤者的资料,涉事的社交平台亦有可以同样被视作诽谤罪的其中一方。」
「另外,政府亦有权要求社交平台的营运者移除带来诽谤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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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陶律师认为,即使法案生效,在现实的环境下是否能对网上言论的受害人有足够保障,外界仍有两大疑问。
「因为暂时(很多)社交平台并不需要实名登记,但即使要实名登记,网民是否可以用假名字、假地址及假电话,暂时法例是未有此硬性规定。」
「因此,社交媒体反挑衅言论法是否真可以如构想般有效,这一点仍有待观察。」
「(另外),由于社交媒体反挑衅言论法单纯针对诽谤的留言,其适用度未必如另一条现有法例—Enhancing Online Safey Act(保障网络安全条例)。有关法例在明年1月23日被新的网上安全条例(Online Safety Act 2021)所取代,此法律对网上欺凌行为的规管更为有效。」
「事关反挑衅言论法只针对诽谤罪—而诽谤罪在澳洲可以是民事或刑事罪行,但一般人若单纯受到网络欺凌,往往亦不会诉之于诽谤罪名;」
「而诽谤罪本身非常复杂,涉及诽谤的民事讼诉往往亦会涉及庞大的法律费用,因此一般人若受网络欺凌,受害人未必会对诽谤的行为申诉;反而网上安全条例对网络欺凌的受害人保障会更大。」
虽然目前执政两党联盟及在野工党亦基本表示会支持法案通过,但陶律师估计,草案仍然可能会引起坊间的反对声音。
「在我们原有的诽谤罪或任何管网上的行为,都会涉及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所以政府一旦要立法,法例的规范应延申至那里,或对网上言论的监管幅度有几大,这些都会引起争议;」
「即使在我们目前的普通法的诽谤罪,亦因为要平衡社会上的人士保护自己名誉及公众言论自由等权利,所以亦令诽谤罪的案件变得非常复杂。」
除了言论自由,有人或会担心「社交媒体反挑衅言论法」一旦立法后,可能有人会滥用有关基制进行「起底」,但陶律师强调,目前的条文已对避免草案被滥用有清楚的指引。
「『社交媒体反挑衅言论法』的条文中亦有说明,网上平台营运者必须要成立有效的投诉机制,而若营运者觉得投诉人获得其他人资料的真正用意,并非为了进行法律行动,网上平台的营运者亦有权不将资料披露;」
「最后若网上平台若不愿意披露这些资料的话,受害人亦可以要求法庭颁令,而在此情况下,最后的把关者仍然会由法庭来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