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英文为「Extradition」,意思是一名涉嫌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违反法例的嫌疑人或被定罪的罪犯移交予该司法管辖区的执法机构。一般而言,引渡是一套涉及两个司法主权管辖区之间的合作执法程序,而条款一般则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协议内容,以及被请求国家的法律及惯例。假如嫌疑犯或逃犯被发现身处在某个司法管辖区,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执法当局便会向对方提出正式请求,要求被请求的一方逮捕逃犯并展开引渡程序。
根据国际法的共识,主权的其中一个原则是所有国家都对其境内的人民拥有合法权力,因此任何国家均没有义务将涉嫌犯罪的人士移交别国。但纵使两个主权国家双方未有签订引渡协议,其中一方仍可根据被请求国的国内法律要求对方驱逐或合法交出嫌疑犯或逃犯,包括被请求国的移民法或当地其他法律。同时,有不少国家的刑事法律中亦容许在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进行引渡,亦即将被别国驱逐出境的人士或嫌犯合法归还予有关国家。迄今,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与全球所有国家签订引渡协议;如美国,则未有与中国、俄罗斯、纳米比亚、阿联酋、北韩、巴林等国家签订引渡协议。
透过制定引渡法律或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签订引渡协议,主权国家订明了接受或拒绝引渡请求的条件。然而,保障人权亦是拒绝部份引渡请求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将保障人权作为引渡协议的豁免条款亦是相当常见的,当被请求的国家认为有关人士被引渡后会面对不当对待,包括审判及判刑过程期间出现不公,即可拒绝引渡请求。同时,被请求引渡嫌犯的一方亦可能会考虑到移交逃犯或嫌犯对其个人家庭的影响,从而作出是否接受引渡请求的决定。

No China Extradition Protest in Melbourne Source: SBS News
根据目前的国际惯例,拒绝引渡请求的原因可包括:
(一)涉及「罪行」并不符合「双重归罪」的要求,即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未有在引渡请求国及被请求国的法律中,一同列为罪行;故此并不符合进行引渡的条件。有订立此要求的司法区包括美国、台湾、中国内地、香港、澳门、日本、南韩等。
(二)涉嫌触犯的罪行涉及政治犯罪性质。大部份国际引渡法都将「政治犯罪」排除在外,被请求引渡的国家可以拒绝引渡被控政治犯罪的人士,或在认为引渡请求的真正动机是基于政治(而非刑事犯罪)时拒绝引渡请求。

WikiLeaks founder Julian Assange, 47, is facing an 18-count indic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Source: AAP
(三)可能被判处残酷刑罚。部份司法管辖区拒绝任何可能会判处嫌疑犯死刑的引渡请求,包括澳洲、加拿大、香港、澳门、新西兰、南非,以及大部份欧洲国家(白俄罗斯除外)。同时,若涉及引渡请求的人士可能会面临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对待或惩罚,很多司法管辖区亦将拒绝引渡请求。
(四)被请求引渡的人士为本国公民。许多国家都不会将本国公民引渡到其他国家受审,包括奥地利、巴西、捷克、法国、德国、日本、挪威、中国、台湾、俄罗斯、沙特阿拉伯、瑞士、叙利亚等,部份更将此要求写在宪法中;甚至有部份国家会制订法律,赋予当地执法机关权力,在当地就有关公民于海外触犯的罪行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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