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在1月13日報道中國警方首次從澳大利亞遣返經濟犯罪嫌疑人,稱外逃18年、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的嫌疑人劉某被遣返回中國。
《悉尼晨鋒報》援引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消息人士的說法,這名中國男子是被遣返而非引渡,因其被判至少一年的監禁,導致其無法續籤而被遣返。
目前,澳中兩國之間不存在引渡協議。
2017年,特恩布爾政府曾提出澳中引渡協議的提案,但該提案在議會引髮廣泛的不安,工黨、綠黨的多名議員和獨立葠議員對此表示反對,認為對中國法律體系侵犯人權存疑,澳大利亞不應把人送去中國,最終該提案被從議會撤回。而中國方面依然希望該協議能有機會通過。
但澳中兩國在警務執法方面一直有合作,澳大利亞聯邦警察早在1999年便在北京正式設立辦事處, 2017年至2019年間,澳大利亞聯邦警察局幫助中國噹局查穫在澳從事非法活動的中國人的資產達1800萬澳元,主要是洗錢活動。
新華社的報道中稱,犯罪嫌疑人劉某於2001年利用其公司與受害單位籤訂合同,但收到付款後併未履行合同,而是在中國銀行悉尼分行變現,造成他人經濟損失360萬元人民幣(約合75萬澳元),“劉某出逃以來,我國警方一直與澳大利亞執法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及時提供相關證據,提請澳方對劉某開展調查”。
澳大利亞外交與貿易部表示不會對個案進行評論,“被判處12個月或以上有期徒刑的非公民人士在刑滿後可被驅逐出澳大利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