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奧巴馬結束假期回到華盛頓第一項主要政策,就是繞過國會,以總統行政命令,行制收緊槍械管制。奧巴馬強調,措施無違憲,不怕國會挑戰,亦都不怕訴諸最高法院。
奧巴馬在當地時間星期二頒布行政命令,強調措施是為了避免再有無辜國民死於槍下,期間感觸落淚。
美國槍枝氾濫,造成大量平民死傷的槍擊案幾乎每隔幾個月就發生。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對上一次槍擊事件後講過,在槍擊案發生後發表聲明,應幾乎成為他的例行公事。
他批評由共和黨控制的國會,不斷阻撓他收緊槍械管制,又曾經暗示國會議員,不應該屈從於軍火製造商和槍會的遊說活動,犧牲美國國民的安全。但美國部分的民意,依然認為國民手執武器,隨時起來推翻違反民意的政府,是憲法權利。
具體政策措施 共和黨及槍會揚言阻撓
行政命令具體內容包括:
*全部槍械零售商要接受背景審查,包括目前獲豁免的網上和展銷會零售商;
*所有州份,要將有心理病和家庭暴力背景而不符合買槍條件人士的黑名單,上交聯邦政府;
*為聯邦調查局增聘230人,專門做背景審查;
*要求國會撥款五億美元,改善心理醫療服務;
*指導國防部、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研究「智能槍械技術」,防範槍械被不當使用。
*未經許可而買賣槍械,最高可被判監五年及最多罰款25萬美元。
奧巴馬說,美國每年有超過三萬人死於槍下,雖然措施不可能杜絕所有槍擊案,但為保護生命,必須履行。
共和黨批評奧巴馬濫用總統權力。有槍械組織聲言,會循法律途徑阻止奧巴馬。但司法部的法律專家指,奧巴馬與司法部官員長時間討論,當中很多細節,例如加強背景審查,在法律上很難說違反憲法。
什麼是行政命令
今次行政命令的焦點,亦在行政命令本身。美國總統權力大,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美國憲法第二條列明總統有行政權,賦予總統頒布行政命令的權力,由總統直接將命令下達給行政官員,完全不需要經過國會審議。而這一項權力亦獲得最高法院的肯定,大前提是要符合現行法例。
小羅斯福曾以行政命令拘禁十多萬日裔人士
在美國立國初期,林肯的解放黑奴宣言,在操作上無經過國會,其實就是行政命令。可以想像,行政命令在戰爭期間用得最多。二戰期間,美國總統小羅斯福簽署了三千多項行政命令﹐包括拘禁來自軸心國的人士,即是德國裔與意大利裔人士,並在日軍偷襲珍珠港後,將十多萬日裔人士強制遷移至集中營。
在體制上,共和黨依然可以在國會阻撓奧巴馬的行政命令,集合得國會三分之二的票數推翻決定,但並不容易。亦可以立法來推翻或修改行政命令,或者拒絕向聯邦政府撥款。不過,立法又需有總統簽署才可以生效。
行政命令還有另一個特性,就一個命令可以推翻另一個命令。下任美國總統如果不同意奧巴馬的做法,就可以簽署另一項行政命令去推翻這一切措施。司法途徑是另一個推翻總統行政命令的方法,但大前提是這個命令違憲或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