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邦政府表示,修改條例的目的,是想防止有母親從政府及僱主兩邊取得「雙重有薪產假」。
聯邦社會服務部長波達表示,在新建議底下,合資格的在職產婦最少可領取18週的最低工資,如果產婦從僱主領取了這筆錢,政府不會再作補貼。
政府只會在僱主不作補償,或者補償不足的情況下,才會填補產假開支。
波達表示:「目前一位年薪十四萬的母親可從政府及顧主取得合共超過4.4萬元的有薪產假。這個數目比一位名領取最低工資的媽媽每年的工資還要高。 這現象並不公平。」
工黨批評,新制度將會使4萬至5萬名婦女損失高達1.2萬元福利。
聯邦工黨黨魁索頓表明不支持法案。
索頓批評,政府一方面削減在職母親的工作條件, 另一方面向富有階層、大企業和大銀行實施大幅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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