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報》(The Guardian)報導,在截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的兩年間,根據澳洲律政部向衛報披露的數據指, 兩國共交換了 13 項司法協助請求,當中包括澳洲向中國提出的8項司法協助請求,和中國向澳洲提出的5項請求。
在向中國提出的請求中,澳洲要求透過影片連結提供證據,要求獲得銀行和其他記錄,並要求幫助取得證人的面談或陳述。另外,亦包括要求「取得在中國合法獲得的材料」。
至於中國向澳洲提出的要求方面,包括登記犯罪所得,獲取包括銀行記錄在內的記錄,以及獲取在澳洲合法獲得的材料。
《衛報》曾要求澳洲律政部詳細說明這些請求涉及的刑事案件類型。部門發言人並沒有具體說明這些請求中有多少被接受或拒絕,又指部門沒有「慣例」去確認這些細節。
發言人又表示,澳洲和中國之間的司法互助在金融犯罪、毒品犯罪和人身犯罪方面,「為兩國帶來了好處」。
這些司法互助要求是基於中國和澳洲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所進行,根據條約,兩國在刑事偵查、起訴和訴訟方面相互提供最廣泛的合作。
條約又指明,「刑事」亦包括與觸犯涉及稅收、關稅以及其他財稅方面法律的犯罪有關的事項。但條約不包括協助對人員的引渡。根據《衛報》報導,澳洲律政部尚未對該條約進行正式檢討,但表示「認為澳洲維持該協議是恰當」。
中國與澳洲早於2007年9月6日,由時任中國外交部長楊潔篪、時任律政部長Philip Ruddock (盧鐸)簽訂引渡協議,而當時中國國家主席是胡錦濤,澳洲總理為何華德(John Howard)。
澳洲政府之後研究協議內容,在2016年3月2日呈交坎培拉國會,待議員表決通過後才正式生效。但在2016年3月28日,在野工黨表示不會支持通過協議,當時中國國家主席是習近平, 前總理特恩布爾(Malcom Turnbull) ,最後協議胎死腹中。
而澳洲政府去年7月因應《港區國安法》實施,向香港政府提出暫停兩地間的《引渡協議》,香港當局當時回應時,將另一條協議《司法互助協議》一併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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