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過12小時的盤問後,泰萊全盤推翻之前的口供,表示有同遇害警員爭執,並且毆打他。
律師引述泰萊聲稱,事緣康納遺失手袋,他向警員查詢,但警員反而搜查他的口袋,引起爭執和打鬥。
律師又說,在打鬥期間泰萊拿到啤酒瓶,於是用啤酒瓶來打對方,之後又拿到手機,於是用手機打警員後腦兩次。
至於來自新州Byron Bay的女事主康納,就指當晚曾經想分隔兩人,但警員咬她的手和大腿。康納說,不知道當時警員已經死亡,因為泰萊說警員只是昏迷。
律師又說,泰萊指康納後來燒毀兩人在當晚穿著過的衣衫。
警員身上有42處傷口,包括頭部和頸部,峇厘警方指傷口是多於一個人所造成。
康納被控三項控罪,包括二級謀殺、協同誤殺,以及傷害他人導致死亡,最高刑期分別是15年、12年和7年。
警員遺體已經按照印度教儀式在星期日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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