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一名父親將 10 個月大的男嬰留在浴缸,開著熱水,造成男嬰四成皮膚嚴重灼傷,承認兩項疏忽和蓄意傷人罪。
案情指,母親當時去購物,由24 歲父親泰帕尼亞 (Atare Tepania)照顧男嬰,男嬰嘔吐,於是將男嬰留在浴缸,自己出去吸煙,折返後發現男嬰皮膚脫落,單手抱起男嬰時失手,男嬰頭部著地,再從地上抱起男嬰放在床上,然後向男嬰身體潑冷水。
父親承認期間去了吸煙和為手機充電。
Penrith 地區法庭判處他「魯莽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和「蓄意傷害他人身體」兩項控罪罪名成立,等候被告的品格報告,在 10 月判刑,法庭拒絕被告保釋。
事發在 2015 年 11 月,男嬰除了身體有四成灼傷,住院 26 天,臉部還有割傷和瘀傷,眼骨破裂。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