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能源部長泰勒(Angus Taylor)表示,部份電力零售商「狡猾地」向客戶提供折扣優惠協約,若客戶未能在嚴苛的繳費期限前繳交電力帳單費用,就向客戶收取數百元的「罰款」。
他指出,電力服務客戶「若遲繳款項數個小時,就需要支付額外四成的費用」;情況導致每戶家庭每年需要支付高達 $185,而小企業更需要每年支付額外高達一千元。
但在新規定下,由本年 7 月 1 日起,向顧客收取大額「罰款」的做法將被禁止,而遲繳費用的額外收費及準時繳費折扣優惠之金額,將被局限於電力公司的相關成本之內。
泰勒星期四(2 月 27 日)向九號電視台晨早節目「Today Show」說:「不遵守規定的能源公司將被處罰高達 10 萬元的款項。監管機構將非常密切地注視這個情況。」
澳洲能源市場委員會表示,該項政策改動將減輕透過有多項條件而獲取電力供應服務合約的消費者所面對的財務困境。
委員會指出:「有關罰款款項各有不同,過去曾高達四成。因此,根據一個家庭的電力用量,這可能令他們每年需要額外付出數百元。」
而根據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公署(ACCC),有超過四份一家居電力用戶未能享受按時繳款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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