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維州毒蘑菇案」帕特森被裁定三項謀殺及一項企圖謀殺罪成,她被判終身監禁,至少 33 年不得假釋。
她的律師團隊對判決提出上訴,法庭於周三(11月5日)公布她在上訴狀提出的七項理由。她質疑陪審團在審議期的安排以及控方在審訊時,對她作出「壓迫」性的盤問,導致審訊不公。
帕特森表示,陪審團在審訊期間被隔離時出現「根本性的程序不當」。
據悉陪審團在退庭商議後,被安排入住與警方線人及兩名控方人員一樣的酒店。
上訴文件指:「有關安排嚴重損害了裁決的公正性,必須撤銷定罪並下令重審,以確保司法公義不僅實現,亦能被公眾所見。」
審理該案的法官比爾(Christopher Beale)當時曾表示,安排陪審團住在專屬樓層,與其他房客隔離。
另外,帕特森表示控方在她作證時,進行「不公平且具壓迫性」的盤問,導致「嚴重司法錯誤」。
她提及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指她沒有犯罪動機,但在結案陳詞中「改變了說法,暗示(她)有犯罪動機」,除了前後不一致,亦構成司法不公。
此外,她對審訊中出示的多項證據提出異議。
她表示,有關手機訊號塔、在 Loch 和 Outtrim 地區出現的毒帽蘑菇(由 iNaturalist 網站與 Facebook 朋友張貼的內容)等證據,不應被接納,因為這些證據與案件無關,導致陪審團有不公平偏見。
她亦聲稱,法官比爾裁定在她家中搜出的記憶卡(SD )卡中的蘑菇照片與影片不得作為控方證據時,判決「有誤」。
她由始至終堅持自己是無辜,稱事件是一場「可怕的意外」。
另一方面,控方在十月亦對她的刑期作出上訴,指終身監禁但 33 年後可假釋的刑期「明顯過輕」。
比爾在判刑時指出,帕特森的罪行屬於謀殺中最嚴重的一類,而且背叛了家人對她的信任。
但法官仍給予她假釋機會,理由是她每日被單獨監禁至少 22 小時。
署理刑事檢控專員皮庫西斯(Diana Piekusis KC)表示,法官錯誤地認為帕特森「極可能」被長期單獨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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