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Downing Centre法院於2016年底審理一名穆斯林婦女以沙哈德(Moutia Elzahed),於2014年9月時警方一次特突搜查時,遭到不禮貎對待的民事訊訴案。
以沙哈德指控警方涉嫌毆打,並使用冒犯言語,但最終以沙哈德於該場審訊中敗訊,被判要繳付警方的法律費用約25萬澳元。她事後質疑法庭不讓她穿著罩袍作供的決定違法。
上訴律師柯克Jeremy Kirk SC今日在新州上訴法院指出,其當事人有極深的宗教信仰,而無法面帶罩袍作供,意味她有可能無法提供「關鍵」證據,因此有機會誤判。
以沙哈德的原律師,亦曾清楚向法庭表明,露出臉容讓其他男人看見的做法,是有違以沙哈德的宗教操守。
據悉,法官曾以關門審訊及,或者讓以沙哈德到另外一間房透過視頻作證。但該前律師拒絕上述兩種選項,並指法庭內的男性司法人員,仍然可以看到以沙哈德的臉
而柯克則指,目前並沒有任何裁決或法律規定,當一個人要於庭上作證時,必須露出臉孔,至少並無正式的相關條文規定。
柯克又話,除卻一宗於西澳地方法院的案例之外,澳洲就有關法庭上穿著罩袍作供的問題,暫時未有強而有力的先例可隨。國際間亦只有加拿大的安大略省,有過相類似的上訴案先例。
聆訊仍然繼續。
以沙哈德是在囚極端分子Hamdi Alqudsi的两名妻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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