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會在星期一(7 月 30 日)通過法案,規定九月新學年起,初中或以下程度學生將不可再校內使用手機及其他具有連線功能的電子設備。
新法案下,年齡為 15 歲以下的學生將不可在校內使用智能手機、平板電腦及其他連線裝置。
這項法案為中間派政黨「共和前進!」候選人馬克龍在早前競選時所作出的承諾,但有反對者表示此為「宣傳噱頭」,對實際上實施的情況並不樂觀。
根據新法例,學校可自行決定對某些用於教學用途、課外活動或身體障礙學生等的電子設備作出豁免。
同時,中學亦可自行決定全面執行法律抑或只執行部份條文。
早於 2010 年,法國曾有法例規定禁止幼兒園、小學及初中學生在教學活動中使用手機。
法國教育部長布蘭克 Jean-Michel Blanquer 向媒體表示,當時法例未盡全面,且實施效果不理想。
他指,新法規可讓法國「真正進入 21 世紀」,聲稱這是對法國國內和世界各國傳遞的訊息。
有數據顯示,法國近九成 12 至 17 歲年輕人擁有智能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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