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法官 Patrick Keane 於昨日下午作出上面的裁定。
羅伯斯參議員一直表示,他相信自己於去年大選前,已放棄了自己的英國國籍。
羅伯斯 1955 年於印度出生,母親是澳洲人、爸爸是威爾士人。
據 Keane 法官表示,他手上的資料顯示,羅伯斯知道自己在 1974 年以前,並非是澳洲公民,因此,他也應該知道,自己可有雙重國籍之虞。
至於羅伯斯是否有違反第 44 條憲法,就要交由高院全體法官決定,包括看看他是否有採取到合理的步驟,尋求放棄其英國國籍。
澳洲還有另外 6 名國會議員和參議員,因為雙重國籍問題而需要由高院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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