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豁免權主要指國際間為方便外交代表執行正常職務,各國按照慣例或有關協議,互相授予外交豁免權;主要是刑事之相關豁免,適用於任何外交代表,也包括其有限的眷屬。
在自由信息法案下披露的案宗包括,沙特皇家大使館的一名沙特外交官曾以每小時135公裡的速度駕駛,被警方追停後,沒能提供有效的駕駛證件,該外交人員稱自己的行為是由於沒服用足夠的抗生素。
但是最後他動用外交豁免權,被免除繳納1811澳元的罰款。
在另一起案件中,一名沙特人被警方髮現駕駛其父親的汽車,在80公裡的區域內以126公裡的時速駕駛。在解釋自己的車速時,他稱自己需要“上廁所”。
許多交通違規的外交官都沒有被警方正式起訴,而且多數人沒有繳納罰款。
外交部報告中提到的其他外交人員還包括一名墨西哥領事館的員工,警方認為他酒後駕駛,但是在他威脅會提交投訴之後,警方沒有對他進行酒精呼吸測試。
這些文件還披露,警方向外國使館髮出了200多張提醒罰款到期的通知。
外交部尚未對此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