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丁字褲(G-string)泳衣的抗議者最近聚集在昆州黃金海岸,表達他們對建議禁穿這種泳衣的不滿。
這並不是澳洲民眾第一次捍衛自己在海灘上展示身體的權利。
1907 年 10 月,數百名穿著裙子的男子衝入雪梨的邦迪(Bondi)、曼利(Manly)和庫吉(Coogee)海灘,在海中打滾並假裝遇溺。
他們試圖證明市議會建議男士游泳時必須穿著「裙子一樣的外衣」,是荒謬的。
自 1833 年,根據嚴格的道德法《雪梨警察法》(Sydney Police Act),雪梨某些海灘禁止泳客在白天(上午 6 點至晚上 8 點)游泳。
在海灘上的不雅或不道德行為的想法,足以促使州政府決定禁止游泳。
衣著是一個大問題,當局認為可供選擇的泳衣款式不夠恰當。
澳洲時裝歷史學家克萊默( Lorinda Cramer) 表示,當時的泳衣很重,游泳時很危險,而且還有滑下和暴露的問題。
她說:「男士穿著所謂的加拿大風格泳衣,看起來有點像長 T 恤,搭配一條類似單車短褲,通常由羊毛或棉製成。」
女士則穿著浴袍,這些浴袍通常很寬鬆,但有腰帶固定。她們還會穿著針織襪和鞋子游泳。

管轄邦迪(Bondi)和庫吉(Coogee)的Waverley 市議會建議男性應該像女性一樣把身體遮蓋起來,並起草一項議案,要求男性穿長及膝蓋的裙子,報章稱之為「鹹水短裙」。
當時的報道將此建議描述為「一個歇斯底里的提議」和「一部配得上Gilbert and Sullivan(維多利亞時代幽默劇作家)的滑稽歌劇」。
穿裙子游泳的議案從未成為法律,最初提出這個想法的議員試圖反悔,並否認曾經使用「裙子」這個詞語。

但社會輿論已經消減。
不久之後,首個涵蓋整個州份的滑浪救生協會成立,很多市議會放寬了一些海灘的規則。在很多地方,泳客可以隨時洗澡,但仍然需要衣著得體。
Sutherland Shire市議會的態度更為保守。在1920 年,一名男子因只穿著泳衣斜躺在克羅努拉海灘(Cronulla Beach)而被告上法庭。他被判監禁14天。
丁字褲禁令
自 2022 年,丁字褲(G-string)一直是全國激烈辯論的話題。黃金海岸年度義工格雷斯 (Ian Grace) 表示,穿著比基尼泳褲去海灘的女性「在貶低自己」。
本月早前,他表示這迫使他「不經意地」望著穿丁字褲的女性,並補充雖然這是「令人愉快的景色」,但傳達了「錯誤的訊息」。
Instagram 網紅兼電視真人實境節目明星查特菲爾德 (Abbie Chatfield) 表示,格雷斯已經透露自己是「厭惡女性主義者」。
她在一段影片中說:「這個絕對失敗的笨蛋顯然對某種權力有情意結,他多次提到『被迫』看女人的屁股和胸部,這有點奇怪。」
黃金海岸市長泰特(Tom Tate)立即拒絕禁令的建議。
海灘督導員
自1900 年代起,為了執行有關泳裝的規定,海灘督導員會量度泳客的衣著,並對被認為太短的泳裝罰款和施加其他懲罰。
國立滑浪博物館(National Surfing Museum)館長貝爾德 (Craig Baird) 接受SBS時事節目 The Feed訪問時表示,第一代潛水服是羊毛連身泳衣。

「不能暴露胸部是一件大事。」
「在 1920 年代,他們有一種叫做『頸到膝』的服裝,基本上是從手腕覆蓋到頸,從頸覆蓋到膝蓋。」
「但很多人會脫掉上衣,所以實際上他們只是穿著短褲滑浪,然後有些海灘督導員會對此感到生氣。」
海灘督導員後來把目光投向 1950 年代傳入澳洲的比堅尼泳衣。
直至 1960 年代,雪梨一名女子因穿著被認為太小的比堅尼泳衣而被捕。
其他人則要離開泳灘或更換衣著。
直到 1959 年,黃金海岸才允許穿比堅尼,並很快就喜歡這種服裝,在 1960 和 70 年代利用身穿比堅尼泳衣的女性來宣傳旅遊業。
大眾對 #freethepeach 標籤的支持,表明了很多澳洲人不想丁字褲再次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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