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注目】仲裁庭審理澳洲東帝汶領海糾紛

海牙國際常設仲裁法院同意審理澳洲與東帝汶長達十年的領海糾紛,涉及帝汶海400億元油氣田權益,仲裁引起世界注目。

The Montara oil field spewed an estimated 30,000 barrels of crude into the Timor Sea off Australia's northwest coast.

The Montara oil field spewed an estimated 30,000 barrels of crude into the Timor Sea off Australia's northwest coast. Source: PTTEP Austral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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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帝汶於4月提出訴訟
  • 澳洲強調與東帝汶有雙邊條約,仲裁庭無權干預
  • 外長庇雪: 澳洲「接受」仲裁庭的決定
東帝汶於今年4月將糾紛呈交海牙國際常設仲裁法院,表示與澳洲的談判破裂,需要仲裁。

澳洲當時強調與東帝汶有雙邊條約,所有條款都在東帝汶同意下簽訂,條約訂明雙方擱置領海糾紛五十年。東帝汶則反指澳洲安排特工在東帝汶的內閣會議室安裝竊聽器,指條約是在不公平的情況下簽署。

東帝汶及澳洲接受決定

東帝汶獨立領袖古斯芒歡迎海牙的決定,他強調東帝汶捍衛主權的決心,與當初獨立的決心一致。

澳洲外長庇雪表示,澳洲「接受決定,並會繼續用誠意參與下一階段的和解程序。」

「我們會繼續合作強化雙方關係,解決在帝汶海的糾紛。」

與中國不同,澳洲未有簽署《海洋法公約》,理論上國際常設仲裁法院的決定對澳洲無效。也與中國不同,雖然澳洲同樣強調常設仲裁法院的決議無效,但澳洲會全力參與仲裁過程。

回顧歷史

  • 1989年,當時東帝汶仍處於印尼管治下,澳洲與印尼簽訂帝汶海峽條約(Timor Gap Treaty)。當時條約並無訂明東帝汶的領海,帝汶海峽的資源由兩國共享。
  • 2002年東帝汶獨立,簽署帝汶海條約,但並無商議永久領海。
  • 東帝汶認為,領海邊界應當設於澳洲與東帝汶中間。若採用這種方法,富饒的油汽田會有絕大部分落入東帝汶手上。
  • 2004年,東帝汶與澳洲就領海問題展開會談。
  • 2006年,雙邊簽訂《帝汶海部分海洋安排條約》(Treaty on Certain Maritime Arrangements in the Timor Sea),無訂明領海,但同意油汽田權益由兩國均分。
  • 東帝汶一度指澳洲在簽署條約前進行竊聽,要求廢除條約,但案件在聯合國國際司法庭(UN's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審理時,澳洲呈交機密文件後,東帝汶主動放棄指控。
帝汶海領海糾紛,是目前國際間繼南海和東海後第三大領海糾紛,備受各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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