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東帝汶於4月提出訴訟
- 澳洲強調與東帝汶有雙邊條約,仲裁庭無權干預
- 外長庇雪: 澳洲「接受」仲裁庭的決定
東帝汶於今年4月將糾紛呈交海牙國際常設仲裁法院,表示與澳洲的談判破裂,需要仲裁。
澳洲當時強調與東帝汶有雙邊條約,所有條款都在東帝汶同意下簽訂,條約訂明雙方擱置領海糾紛五十年。東帝汶則反指澳洲安排特工在東帝汶的內閣會議室安裝竊聽器,指條約是在不公平的情況下簽署。
東帝汶及澳洲接受決定
東帝汶獨立領袖古斯芒歡迎海牙的決定,他強調東帝汶捍衛主權的決心,與當初獨立的決心一致。
澳洲外長庇雪表示,澳洲「接受決定,並會繼續用誠意參與下一階段的和解程序。」
「我們會繼續合作強化雙方關係,解決在帝汶海的糾紛。」
與中國不同,澳洲未有簽署《海洋法公約》,理論上國際常設仲裁法院的決定對澳洲無效。也與中國不同,雖然澳洲同樣強調常設仲裁法院的決議無效,但澳洲會全力參與仲裁過程。
回顧歷史:
- 1989年,當時東帝汶仍處於印尼管治下,澳洲與印尼簽訂帝汶海峽條約(Timor Gap Treaty)。當時條約並無訂明東帝汶的領海,帝汶海峽的資源由兩國共享。
- 2002年東帝汶獨立,簽署帝汶海條約,但並無商議永久領海。
- 東帝汶認為,領海邊界應當設於澳洲與東帝汶中間。若採用這種方法,富饒的油汽田會有絕大部分落入東帝汶手上。
- 2004年,東帝汶與澳洲就領海問題展開會談。
- 2006年,雙邊簽訂《帝汶海部分海洋安排條約》(Treaty on Certain Maritime Arrangements in the Timor Sea),無訂明領海,但同意油汽田權益由兩國均分。
- 東帝汶一度指澳洲在簽署條約前進行竊聽,要求廢除條約,但案件在聯合國國際司法庭(UN's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審理時,澳洲呈交機密文件後,東帝汶主動放棄指控。
帝汶海領海糾紛,是目前國際間繼南海和東海後第三大領海糾紛,備受各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