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若有澳洲公民因恐怖活動罪成而被判處至少六年徒刑,並同時擁有別國的公民身份,政府就有權禠奪該人的澳洲公民身份。
但若新法案通過,內政部長將獲得更大權限,可以不論刑期多長,都能夠剝奪任何被判犯有恐怖活動罪的人士的公民身份資格。
但有法律人士擔心,新法案過於嚴格,將會令部份人變為無國籍人士,情況或違反國際法。
澳洲法律委員會(The Law Council)的尼爾博士(Dr. David Neal),將於週三國會審議該法案時,促請國會議院保持目前最少監禁六年的門檻。
尼爾指,部份於別國違反輕微罪行的人,將可能會因為上述法案中的規定,而喪失公民身份。
尼爾亦質疑,法案日後將如何定義,何謂涉及“與恐怖主義組織聯繫”的罪行。他指,若一個人於外國參與合情合理的社交及宗教慶祝或聚會而被捕時,亦有機會失去公民身份。
另外,新法案亦將允許,某個被判犯有恐怖主義活動的罪犯,若內政部長有合理的證據,認為該名人士亦可能有權於未來在另一個國家,獲得外國公民身份資格,內政部長亦可作為剝奪其公民身份的理據。
尼爾擔心,情況或令所以外國身份持有人的門檻顯著降低。
尼爾指,從澳洲政府過往的經歷,包括雙重身份議員,及最近的普拉卡什案,都足以顯示,要證明一個人擁有別國身份並非易事。
但他指,若剝奪一個人國籍的理據,是基於對一個外國公民未來國籍身份的預測,情況顯然不公道。
而政府剝奪恐怖分子普拉卡什的澳洲國籍後,莫里遜政府在夏季休會間,亦一直與斐濟進行外交角力。
普拉卡什在墨爾本出生,他父親持有斐濟國籍,但斐濟指普拉卡什不是該國公民。
而聯邦政府表示,如果其他國家拒絕接受一名被剝奪公民身份的原澳洲人,該名人士,可能會無限期被困移民拘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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