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珍在參議院辯論《反種族歧視法》,主張因種族、膚色、國籍和族裔「得罪、冒犯、侮辱和羞辱」他人,不應該屬違法行為。
韓珍要求國民和議員釐清種族主義者的定義:「我們不斷被要求容忍... 我現在忍夠了。」
「我的第一任丈夫是二戰後的波蘭移民,我的炸魚店聘請老撾難民打理,我將物業出租給一名原住民婦女和她的子女。」
「我尊重難民和原住民,但尊嚴是需要爭取的。」
韓珍說,種族主義是一個人視自己的種族優於其他種族:「我受夠了... 許多標籤我為種族主義者的人,無法找到我說的任何一句說話有種族主義成份。」
韓珍在1998年國會處女演說中指,澳洲正處於被亞洲人淹沒的危險之中:「他們有自己的文化和信仰,形成族裔貧民區,不願被同化。」
今年當選參議員後,韓珍曾說:「你看看和問問雪梨很多人,在Hurstville和一些其他地區,他們感到被亞洲人淹沒.... 你問問墨爾本的人。」及後韓珍在參議院演說中指,澳洲正處於被回教徒淹沒的危機。
2010年,韓珍在出售物業時表明,不會轉售給回教徒。地產中介LJ Hooker以違反公司守則為由,取消代理物業。
有韓珍的支持者認為,上述言論和行為乃實事求是,並非種族歧視。
反對的一派認為,每個人均為不同個體,因種族和膚色標籤人,已屬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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